索引号 | 01526265-2-/2022-053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2-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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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审计局:
审计局于2022年2至4月对我单位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我局已于5月10日收到了《审计报告》。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局党委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对审计组所提出的问题逐条进行分析自查,制定了整改措施。现就贵局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整改如下:
一、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本次审计对我单位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报告既肯定了龙陵县教育体育发展取得的成效,又指出了在教育体育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所列基本符合事实。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审计报告的要求,认真自查,积极整改,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促进龙陵教育体育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审计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未及时清理项目结转结余资金817900元。
在县教育体育局2021年会计账簿中有“其他应付款-暂收款-其他-教育代管资金”科目余额817900元。该资金为龙山中心学校2018年项目尚未开工而结转的项目资金786000元,2018年以前年度相关学校已竣工的项目结余资金31900.00元(木城中心学校400元、龙五中7500元、龙新中心学校10000元、龙二中14000元),资金存于县教育体育局在建行开设的专户,形成项目资金连续结转结余两年以上的问题。
整改措施:我局已安排财务核算中心、学校建设股等对结余结转资金进行了分析研判,并做了具体安排。龙陵县龙山镇河头小学篮排球场项目资金786000元,该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已在市、县有关部门办理,基本办理完结,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完成后,县教育体育局立即督促项目学校组织实施项目,并在2022年底完成建设和资金拨付;2018年以前年度相关学校已竣工的项目结余资金31900元,于5月18日对项目资金结余31900元进行清理并上交县财政局,在5月第11号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二)部分会计业务核算错乱。
会计核算错误,2021年会计记账凭证记录摊销过路费和油费金额与附件金额不一致;会计记账逻辑性错误,在2021年6月19号记账凭证中,记账反映的是2021年8月和9月的支出,其支出事项的时间与记账时间倒置;会计记账凭证记录附件数与实际附件数不符,2021年6月19号凭证记录附件38张,实际附件191张;会计记账凭证摘要记录与实际收支业务事项不符的问题。
整改措施:1.组织财务人员对2021年会计记账凭证记录摊销过路费和油费金额与附件金额不一致问题进行梳理核实,财务核算中心已从2019年7月开始摊销过路费和油费进行了梳理统计,在2022年4月第6号凭证中对差异过路费123.50元和油费2440.07元进行补充登记。
2.对会计记账逻辑性错误,在2021年6月19号记账凭证中,记账反映的是2021年8月和9月的支出,其支出事项的时间与记账时间倒置;会计记账凭证记录附件数与实际附件数不符,2021年6月19号凭证记录附件38张,实际附件191张的问题进行了核实,2021年6月19号记账凭证为6月15日拨付高中高考、学业水平等考试费150000.00元,6月份为考试高峰期间,招生考试办未能及时将支出发票开出,附件(主要为考试方案)未能及时提供,出现了会计记账逻辑性错误和凭证记录附件不符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遵守及时性原则和真实性原则规范会计核算。
3.会计记账凭证摘要记录与实际收支业务事项不符。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会计核算制作凭证中为机制凭证(自动生成),多笔收支业务中自动提取第一笔收支业务摘要,未按经济业务对摘要进行修改。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遵守真实性原则规范会计核算,在3月份以后的凭证都按实际发生收支业务登记摘要。
我局高度重视审计局建议,要求财务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学习,补齐短板,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审核会计资料,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和准确;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执行预决算,做到账表相符,有效管理项目资金,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确保资金安全,确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