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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5-2/20240703-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政府采购信息 发布日期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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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教育
龙陵县部分学校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食堂普通餐大米、面粉、食用油 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通告

项目概况

龙陵县部分学校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食堂普通餐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应在云南兰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龙陵县财富中心商铺S6-10)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LCCG-2024-15。

2.项目名称:龙陵县部分学校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食堂普通餐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金额:¥345058.00元(人民币叁拾肆万伍仟零伍拾捌元整)(本采购预算金额为采购单位预估的金额,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大米1:2.75元/市斤;大米2:4.00元/市斤;面粉:2.45元/市斤;食用油:7.87元/市斤)。

5.最高限价:¥345058.00元(人民币叁拾肆万伍仟零伍拾捌元整)(本采购预算金额为采购单位预估的金额,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大米1:2.75元/市斤;大米2:4.00元/市斤;面粉:2.45元/市斤;食用油:7.87元/市斤)。

6.采购需求:

6.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择优选择龙陵县部分学校2024年8月-2025年1月秋季学期学生食堂普通餐米、面、油等原材料的配送服务单位,定点配送各学校学生食堂的米、面、油(包含相应的采购、配置、运输、装卸货、检验检疫、服务期限、售后服务等)。

6.2采购清单

序号

食材名称

单位

单价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1

大米1

市斤

2.75元/市斤

等级为国标三级及以上,当年新米,不能有陈米;色泽光亮,不发黄、发霉、虫蚀;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实物样品,并提供该批样品的检验报告,报告中明确载明质量等级;包装25kg/袋。在采购预算范围内供应商须提供同等价位的三种及以上品牌供采购人选择使用。

2

大米2

市斤

4.00元/市斤

等级为国标一级,当年新米,不能有陈米;色泽光亮,不发黄、发霉、虫蚀;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实物样品,并提供该批样品的检验报告,报告中明确载明质量等级;包装25kg/袋。在采购预算范围内供应商须提供一种品牌供采购人选择使用。

3

面粉

市斤

2.45元/市斤

等级为国标一级及以上,不得有霉变、虫蚀、污染;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实物样品,并提供该批样品的检验报告,报告中明确载明质量等级;包装25kg/袋。在采购预算范围内供应商须提供同等阶位的两种品牌供采购人选择使用。

4

食用油

市斤

7.87元/市斤

品种为桶装物理压榨纯菜籽油,等级为国标三级及以上,非转基因产品;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实物样品,并提供该批样品的检验报告,报告中明确载明质量等级;包装9.2市斤/桶。在采购预算范围内供应商须提供同等价位的三种品牌供采购人选择使用。

7.标包划分:本项目共为一个标包不得拆分。

8.合同履行期限:该项目供货服务期限为2024年8月-2025年1月(如遇国家、地方及行业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采购人将不定期对成交人进行检查、合同履约考核,检查、合同履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采购有权终止合同。

9.交货期: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购销合同后,按采购方实时要求(按时、按需、按批次供货、验收)。

10.交货(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1.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标准、规范、采购人要求及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12.报价方式:磋商申请人结合采购文件、市场行情及自身情况自行报价(投标报价包含本项目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原料费、生产加工费、产品包装费(含特殊字样印制)、运费(含二次搬运)、配送费、损耗、装卸费、保险费、抽检留样和售后服务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费等采购文件未明确列出但按常规应当包括的所有费用,该价格已充分考虑市场风险、价格风险、政策风险、汇率风险等所有因素),投标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

13.结算方式:学校定期通知供应商米面油供货数量,供应商凭学校通知数量发货。在交接米面油商品时,学校向供应商开具收货凭证,收货凭证由供应商统一印制且一式三联,应载明米面油数量、品种、价格、交接时间等内容,双方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据实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凭发票和学校的收货凭证进行结算。学校根据发票金额及时支付款项。详细结算办法详见采购文件及条款合同约定。

14.付款方式:在合同期内,成交人需按时保质保量配送米、面、油,并经各学校验收的人员验收签字,成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各学校提供所需要的一切报账材料(如清单、发票等),待各学校收到项目资金后再支付给成交人相应货款。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若发现成交人存在以上情况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6.在确认中标结果后,采购人若发现成交人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人员、设备配备等条件,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7.在确认中标结果后,成交人需按采购人要求购买食品安全保险(保险金额200万元及以上),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人的中标资格。

18.在确认中标结果后,成交人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几种级别和品牌的米面油(按采购合同价)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和学校做好沟通协调,按照学校需求配送。供应商不能不顾学校需求,强制提供给学校某一级别或某一品牌的米面油,如出现此类情况,将当做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二、磋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人员、设备配备;

1.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相应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2.2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3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要求:磋商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磋商申请人须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要求:磋商申请人为生产厂家(粮油生产企业)的须具备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磋商申请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以及相关粮油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磋商申请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保证学校学生食堂粮油持续、稳定供应所需的流动资金,提供(2021年-2023年)任意1年有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磋商申请人为成立未满1年的企业,则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以上材料。

3.4磋商申请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若申请人为成立未满1个月的企业,则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人员要求:磋商申请人须拥有2名及以上取得粮油保管《职业资格证书》的保管人员;须拥有2名及以上取得粮油质量检验《职业资格证书》的检验人员,相关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

3.6信誉要求:

(1)磋商申请人在过去三年内,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等不良记录【磋商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以上网站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前查询,磋商申请人可自行将查询结果截图或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稿附在响应文件中】若磋商申请人有不良记录,则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视为无效投标。

(2)磋商申请人具备必要的粮油仓储设施,并符合国家成品粮油储藏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具备基本的粮食检验设备,每批次供应的粮油均有质量检验报告,检验项目包括常规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提供书面承诺)

(3)磋商申请人须按时向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无虚报、瞒报、漏报情况(提供书面承诺)

(4)磋商申请人须建立规范的粮食购销经营台账(提供书面承诺)

(5)磋商申请人须指导学校建立粮油购进领用台账,规范填写台账内容(提供书面承诺)

(6)磋商申请人近三年在粮油经营活动中没有经营违法记录或被省内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招投标活动,无偷税、漏税、逃税行为,未因粮油质量安全和经营受到粮食、市场监督、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提供书面承诺)

3.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3.9非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提供书面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9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云南兰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财富中心商铺S6-10)。

3.方式:现场获取;携带:(1)营业执照(原件);(2)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原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为法定代表人获取采购文件则不需要)(原件);(5)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均需查验原件并提供一套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到云南兰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龙陵县财富中心商铺S6-10)报名登记并通过审核后,获取纸质版采购文件。

4.采购文件售价:200.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7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兰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财富中心S7-13)。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7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兰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财富中心S7-13)。

六、通告期限

本次采购通告在“龙陵县教育体育局公示栏”、“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龙陵县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龙陵县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longling.gov.cn/zwgk/xzbmgkml/llxjytyj.htm)”上发布,通告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

(二)其他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磋商申请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编制响应文件及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龙陵县龙山镇

联系方式:61279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兰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龙陵县财富中心商铺S6-10

联系方式:6124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杨先生

电 话:6124969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