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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5-2/20240629-00013 发布机构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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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教育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政协龙陵县第十届第三次会议第042号提案答复的函

孔富能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校园撤并后学校资源使用的提案(042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龙陵县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推进,校园撤并后出现了部分校园闲置资产,为加强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校产的管理,盘活教育资源,合理有效保护闲置校产,发挥闲置校产应有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龙陵县财政局制定了《龙

陵县教育体育局 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校产的管理意见》(龙教体发〔2024〕39号)文件,对闲置校产进行

规范管理,具体如下:

一、据当地地域、经济、人口及适龄儿童分布等情况综合分析,被撤并的初级中学和小学闲置校产,可用于举办公办小学或幼儿园的,调整为公办小学或幼儿园使用。

二、被撤学校距离并入学校较近的,其闲置校舍报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作为教师周转住房,以缓解教师住房不足的问题,校园用地可作为勤工俭学基地。

三、暂时闲置,但以后还需继续规划使用的校产,在产权不变的前提下,可委托当地村委或村民代管。代管协议必须明确代管期限及双方责任,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四、有租赁价值的闲置校产,学校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竞价方式出租,租赁费按《龙陵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管理。租赁协议应载明租赁期间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租期时限、租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五、无需继续使用,有处置价值的闲置校产,学校应按相关程序报批,经批准后,需先进行评估采取市场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收入属国家所有,应全额上缴国库,按《龙陵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坐收坐支、截留、挪用处置收入。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置闲置校产。

六、学校迁建,需用原校园土地、校舍置换建设用地的,必

须按程序上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未经批准,各学校不得私自用闲置校产置换建设用地。

七、对不能处置且根据教育发展规划今后不需再使用的闲置校产,当地党委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在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出租出借给或划拨给当地用于农村社会公益事业使用;若原为村社集体土地、房产提供办学的,在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妥善办好固定资产移交等手续。

八、对有复垦价值的闲置校园,在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交由当地政府部门进行拆除复垦。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6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余涛,6127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