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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公安局
索引号 llgaj/20250117-00004 发布机构 龙陵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发布日期 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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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公安
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内容(居住证签注)

一、受理部门:本人实际居住地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逾期2个月内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年限连续计算;逾期2个月后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三、办理流程:窗口办理。

四、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2.居住证;

3.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限等:即办即取。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