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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公安局
索引号 llgaj-/2022-0202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迁移登记 发布日期 202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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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公安
部队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新兵恢复户口登记

(一)部队检疫、复查期间退回的新兵,应当在原户口所在地申报落户。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

3、部队师(旅、武警总队)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者县级人武部门确认文件。

(二)服现役的公民被军队退回、除名、开除军籍的,本人应当凭兵役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在原户口所在地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是否收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