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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gaj-/2022-0122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日期 202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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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公安
龙陵县公安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共龙陵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2021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评细则》(龙治县办〔2021〕01号)的通知要求,为确保龙陵县公安局依法治县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县局党委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严格落实,积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不断深入和深化依法治县工作的全面务实开展,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立法工作

1.结合日常工作评分

龙陵县公安局认真完成涉及本局、本系统的地方立法任务,认真组织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严格按照地方法规要求本局、本系统制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积极为修订完善规范性文件提供合法规范的法律依据。工作中,强化本部门、本系统有关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严格落实宪法和法律相一致,维护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2.按要求配合开展工作,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龙陵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职能部门工作要求开展工作,明确业务部门工作职责和部署,责任到部门,明确到个人,各部门认真开展工作,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一)守法普法工作

1.干部职工学法情况

1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宪法、党内法规和民法典

龙陵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积极谋划,认真研究,积极有力有效措施部署落实: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抓好干部职工学习宪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县局成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法律法规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沈传斌任组长,县局党委委员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在县局政治处,由政治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县局政治处抽调相关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活动开展,确保工作到位,取得实效。为确保整个宣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龙陵县公安局成立了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沈传斌同志任组长,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杨海平同志任副组长,县局各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制大队,由法制大队长陈吉雄任办公室主任,积极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具体负责整个宣传活动的牵头、筹备、实施和情况汇总上报等事宜。为保证工作成效,11月30日,县局组织召开宪法宣传工作安排部署会,会上沈传斌局长结合宣传主题和活动要求做了系统安排部署,明确了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职责和任务,提出了硬性工作要求。会后,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立即部署开展,部署会议的召开为整个宣传活动的顺利、高效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制定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学好、宣传并贯彻实施好宪法、党内法规和民法典,县局制定下发了《龙陵县公安局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方案》及干部职工学法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要求、组织领导、具体安排、工作要求;细化了动员部署、原文学习、深入推进、巩固提高四个阶段的任务、时限和分解,确保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党委专题研究部署。县局党委将学习宣传贯彻宪法作为当前公安学法工作的重点性工作来抓,多次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工作,将“八五”普法规划和学习宣传贯彻宪法抓紧抓实,要求全局民警、职工、辅警全面开展宪法学习宣传贯彻,掌握领会宪法,广泛宣传宪法,带头宣讲宪法,把学习宣传活动贯穿、融入到公安整体工作中,扎实推进学习宣传活动开展,做到忠实拥护宪法、自觉遵守宪法、认真贯彻宪法、坚定捍卫宪法。 四是积极组织开展宪法学习考试。为保证宪法网络答题考试的广泛深入开展,县局法制大队专门召开考试动员部署会,由县局分管法制工作政委杨海平进行动员部署,法制大队充分依托公安信息网络,进一步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为宪法知识竞赛考试活动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按照市县普法考试工作要求,全局民警全员参与,积极组织开展全警练兵,保证了宪法等法律法规网络答题考试的效果,全局民警通过法宣在线学法250余人,参学率达100%。三是强化公安机关党内法律法规和民法典学习龙陵县公安局充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一议题等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2021年度执法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培训时间、对象、内容、步骤和方法,有针对性的组织全局民警开展集中或者分散培训,并根据市局大教育大培训格局部署、法律大练兵专项活动等开展工作。县局利用公安内部网站、宣传栏、微信、微博等方式对党内法律法规、民法典等内容进行刊登和更新,有效保障民警学法用法的同时,为基层执法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深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及党内法律法规、民法典的学习贯彻,将党内法律法规、民法典的学习培训纳入县局年终考评,明确学习内容、优化学习方式、保障学习成效。

(2)领导班子每年集中学法,党委垂范,进一步强化党委带头学

为增强县局党委班子成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布局、依法决策、统筹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县局党委决策部署的法治化水平,促进县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化、规范化、成效化。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保司发〔2017〕71号),龙陵县公安局每年年初制定《龙陵县公安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对学法对象、学法形式、学法内容、学法时限、学法要求、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和规范。坚持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守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民法典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实施意见列入县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多次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会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人民警察训词精神。每年组织开展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县局党委将法治建设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每年党委专题研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少于2次,确定县局党委书记为学法用法第一责任人,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建立专门学法档案,按年度组卷归档,认真做好学法笔记,并结合工作和思想实际撰写学习体会,实行年终述法报告,确实通过党委中心组学法用法活动开展,进一步提升局党委依法决策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和综合执法能力。

2.“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1)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职责及普法责任清单,开展所涉及法律法规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龙陵县公安局各部门充分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实际,利用法律法规颁布日、110宣传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宪法宣传周、12.6国家禁毒日等,县局根据各部门工作的特点,结合职能职责及普法责任清单,开展所涉及法律法规专题普法宣传活动,通过采取多种宣传措施,拓宽宣传领域,不断提高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的能力。一是利用多种渠道、载体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掀起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热潮。在充分分析、研究现实情况的基础上,积极整合人力、物力等资源,及时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画,发挥疫情堵卡、社区民警阵地作用等多种方式全面加大宣传工作,扩大法律法规的宣传面,营造浓郁的法治宣传氛围。二是法律法规颁布日、110宣传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宪法宣传周12.6国家禁毒日为契机,积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县局刑侦、禁毒、经侦、治安、国保、网安、出入境、法制、交警、森林警察大队、各派出所等部门结合宣传主题和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电信诈骗、打击跨境违法犯罪行为、交通安全知识等编制、印制宣传资料及提示小卡片,宣传内容贴近群众,宣传知识通俗易懂,宣传方式灵活多样。全年县局共抽调200余名民警,共计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现场提供、解答法律咨询200余次,整个宣传活动取得了预期效果。是结合党的十九中全会精神,扩大宣传阵地。为确实做好十九届六中全会《决定》及相关精神的宣传教育工作,县局研究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决定》及相关精神的通知”,要求全局民警将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决定》及相关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好、抓实。自觉将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决定》及相关精神纳入集中学习、个人自学规划,结合本职工作和职责任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化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理论根基。四是组织开展疫情防法治宣传龙陵县公安局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宣传,始终坚持和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积极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大力开展法律六进、“谁执法谁普法”等活动,不断深化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工作,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宣传工作稳步推进。

2用“以案释法”的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或网络平台,刊载发布普法案例,开展单位警示教育

为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确保全局“八五”普法工作取得新成效,县局积极谋划,创造工作条件、创新工作模式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深入扎实开展“以案释法”工作,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推进庭审释法。县局严格贯彻落实民警参加旁听庭审工作制度,对重特大、疑难案件组织全局执法办案部门分批次进行庭审旁听,通过旁听庭审活动,使民警深刻、直观地体会到规范的执法程序和环环相扣的证据材料在庭审过程中所起到的决定性作用,民警对办案程序以及材料、证据的搜集、笔录制作过程容易出现的问题,有了更加全面的新认识,为提高民警整体执法办案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落实告知释法。坚持“案件回访”、“报警回访”、“法律告知”、“信访答复”等工作制度,对报警当事人、案件当事人、行政服务当事人、信访当事人等申诉、复议、反映的案事件,第一时间通过面对面、打电话、微信等方式,采取合法、规范、主动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促进当事人学习法律知识、尊重司法裁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求案件承办人依法、积极、主动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增强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三是加强案例释法。建立典型案例收集汇编机制,在全局各执法业务部门确定案例工作联络员,负责挖掘、编撰、汇总、报送典型案例至县局法制部门,由法制部门具体对法律适用问题、正反典型案例优缺点、经验教训进行深层次提炼,报请县局执法管理委员会审议后,下发至各部门学习剖析。县局警令部、政治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或网络平台,刊载发布普法信息、公安案例,积极开展内部外部普法宣传。四是做好宣传释法。为弘扬法治精神,加强法治建设,全面提升全县人民知法守法意识,县局改变传统以发放宣传资料、观看宣传展板为主的宣传模式,灵活利用重要节点、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拓展以案释法工作的深度和广度。积极开展“以案析法、现身说法”宣传教育活动,每年均参与县委县政府、邀请友邻单位、组织职能部门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活动,县局主要领导多次参加以案释法现场宣讲活动,并做重要强调部署。2021年,龙陵县公安局组织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2次,在家党委班子成员、局机关各部门领导、民警在县局大会议室观看,组织开展“三个规定”内容和警示教育案例学习,会议以视频形式开至派出所。

3.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1)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本单位(部门)精神文明创建

龙陵县公安局积极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全局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并积极开展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全局法治文化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工作规划的要求,结合全县公安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龙陵县公安局2021年法治文化宣传实施方案》、《龙陵县公安局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计划》,为强化管理、明确责任,县局成立法治文化宣传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执法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治处,政治处全体成员负责对法治文化宣传依法治县工作相关事宜。把有关法治文化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领导干部法治文化宣传工作责任制等作为党支部的学习内容,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提高对新形势下加强公安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熟练掌握有关法治文化宣传工作的法律、法规知识,在实际工作中能熟练运用,起到表率作用。2021年,龙陵县公安局警令部、龙山派出所、平达派出所、交警大队等部门被纳入精神文明建设验收,各部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效显著。

(2)本单位(部门)法治文化阵地载体运用充分,公共区域(含公共服务大厅、走廊等)设置有法治文化相应内容宣传栏,简报、内刊中开辟有法治专栏或刊载法治内容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中开辟有法治专栏或刊载法治内容

龙陵县公安局充分运用法治文化阵地载体,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内部、外部法治文化传播活动。为深入推进法治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宣传工作成效,县局制定了《龙陵县公安局法治宣传工作计划》,以 “110”、“3.15”、“4.26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6.26”、“10.26”禁毒宣传日、“12.4”宪法宣传日为契机,积极组织、联合县各成员单位,在县城集贸区域和交通重点路段摆摊设点,采取悬挂禁毒标语、版画、发放宣传画册、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各基层派出所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利用重大活动、重要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积极将法律法规、国家大政方针等宣传到市场、车站、小区、院落、寺庙等;禁毒民警还积极创新宣传教育模式,制作毒品样品流动箱,利用街子天当场解答群众禁毒知识和展示毒品实物。龙陵县公安局结合工作实际,以“八五”普法为契机,始终坚持和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积极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大力开展法律六进、“谁执法谁普法”等活动,不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全局普法工作稳步推进,积极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并形成工作总结上报上级部门。大力推进办公区域法治文化的深入宣传,通过设置宣传栏、警示栏,简报、内刊中开辟法治专栏或刊载法治内容;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中开辟有法治专栏或刊载法治内容,进一步将全局工作成效发布推广,同时将普法信息、案例等扩大宣传,形成良好法治文化宣传机制。

3)积极参加全国、省、市、县普法办组织的法治作品创作和在线答题等普法活动

一是强化执法业务培训,提升民警执法能力和水平。为深入推进执法业务培训力度,确实提升全局民警执法、普法工作水平,县局严格按照保山市公安局《关于传发保山市公安局开展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意见解读宣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以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为推动,以解决执法工作中突出的问题为导向,不断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组织全局民警认真学习《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云南省公安机关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保山市公安机关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实施方案》《保山市公安机关深化整治刑事受立案突出问题十二条措施》等及相关法律法规,围绕市局网上执法监督、网上执法公开通报情况,全面自查,及时整改,加强监督,推动责任落实。依托警综平台,多方面加强执法监督检查,通过听、看、查、评以及定期督查、季度考评,进行量化考核,以此确保执法监督各项任务落在实处,确保执法监督取得实效。通过建立健全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制度、参加案件庭审制度等对刑事执法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及修改的辩护制度、非法证据排除等重大内容进行现场学习培训,对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审查批准逮捕、证据收集等达成广泛共识,同时形成协作联席机制和执行法律法规的合力,为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提升执法质量和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奠定坚持基础。法治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共召开公检法司联席会议3次,组织参加案件庭审1次。注重战训合一、随岗培训,深化学法用法活动。县局组织派出所民警到执法办案部门跟班培训,增强执法办案技能,不断充实和提炼一线执法骨干。同时,各部门以学习案例指导、内部专题培训、传帮带制度等形式组织开展部门民警培训。法制部门严格执行法制民警联系挂钩制度,加大深入基层监督指导工作力度,强化对部门执法办案进行针对性、重点性的业务培训,及时指导解决案件日常审核、个案考评中暴露出的问题,通过点对点培训、面对面指导,努力提升民警执法水平。法治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县局组织开展战训合一、随岗培训共计3批次,深入基层一线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共计3余次。是认真组织执法资格等级学法考试。根据公安部安排部署,龙陵县公安局认真贯彻执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及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认证制度,凡是新招录的新民警必须在参加工作一年内取得本岗位的基本级执法资格,担任部门领导必须取得中级执法资格。龙陵县公安局精心组织各部门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的报名、审核等备考事宜,全局共计260余名民警完成了基本级、中级执法资格考试,参考率100%、合格率100%,民警执法资格认证率100%,全面实现三个100%。四是积极组织开展“法宣在线”学法考试。认真组织开展学法用法活动,组织全局开展网络在线学法考试,全局总参学率100%、总参考率100%,有效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普法业务能力。同时,龙陵县公安局建立执法民警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长效机制,开展集中统一学习培训不少于每年2次,并通过“警综平台”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建立健全民警执法业绩档案,对民警参加学法、考试、办案、奖惩情况进行建档、动态管理,学法考试记录结果作为提拔领导首要参考因素,纳入年终个人考评,并作为评先选优重要依据。通过开展执法业绩档案建设,进一步规范了全局民警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应用管理,有效提高了公安队伍综合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专业化水平。五是积极参加普法在线答题。认真组织开展学法用法普法在线答题活动,县局积极组织开展在线答题,通过下发通知、动员部署、学习培训、组织答题、截图存查、信息上报等方式,积极组织开展在线答题,确保参与率、达标率均达到100%,有效保障活动成效和全局执法水平的提升。

(3)按要求配合开展工作,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龙陵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职能部门工作要求开展工作,明确业务部门工作职责和部署,责任到部门,明确到个人,各部门认真开展工作,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二)组织保障

1.法治建设领导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有力

(1)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并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一是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依法治县,通过党委会议专题学、周一例会集中学、部门会议定期学,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二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2021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学习研讨,党委委员作了专题发言,随机抽取了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了交流发言,进一步推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三是以县局主要领导讲党课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全局民警职工、辅警进行视频授课,确实掀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浓厚氛围,创新学习方式,优化学习成效。四是政治处、法制部门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民警学习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巡回宣讲,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学习培训。二是扎实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省公安机关全警实战大练兵达标考核的通知》精神和部署要求,县局对方案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要求进行重点学习和强调,对开展大学习活动、大宣传活动、大培训活动、大调研活动进行重点部署:一是加强本部门学习掌握。法制部门民警、辅警要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掌握通知内容,为扎扎实实开展好“全警实战大练兵达标考核”奠定基础;二是结合业务工作和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工作,认真组织,积极研究,学以致用,强化工作成效。对标对表方案要求从党建、业务等入手,精准施策、创新推进,确保整个活动成效显著;三是强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结合法制工作职责,以党建带队建、队建促业务为指引,扎扎实实推进工作开展。三是建立完善法治建设工作制度。龙陵县公安局法治创建工作在县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法治创建工作精神,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的价值取向,以维护社会公平为主旨,紧紧围绕法治创建工作目标,着眼于四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通过法治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全局的依法行政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进一步深化全局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根据公安部和县委政法委统一部署,结合全局公安工作实际,制定下发《关于成立龙陵县公安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龙陵县公安局深化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龙陵县公安局关于重新聘任专兼职法制员暨担任部门法治建设工作骨干的通知》、《龙陵县公安局关于2021年度部门经费预算的通知》,通过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骨干、经费预算保障,对全局法治建设工作进行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全局法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实施方案对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对法治建设整体工作的推进奠定了基础,确保了工作有序开展。

2党委(党组)年内至少听取1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2021年,龙陵县公安局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2021年公安部省市县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法治公安建设目标,持续全面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公安改革和法治公安建设。

5月20日,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沈传斌主持召开会议,听取龙陵县公安局法治建设情况的汇报,评估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盘点存在的问题,对下步工作进行再细化部署。其他党委委员、各二级部门领导参加会议。龙陵县公安局围绕中央、省市县法治建设总体部署,按照具体要求和精神,制定了《龙陵县公安局2021年公安法治建设工作要点》、《龙陵县公安局2021年公安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成立龙陵县公安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了工作职责;聘任34名民警为相应部门法治建设工作专(兼)职人员。他要求:一要抓住认识这个先导,坚持用法治思维引领法治建设。防止出现因为执法不公、不严,要以严格、规范的执法行为,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二是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是生命线”的思想。让执法始终在监督下进行。三是树立“全警执法规范化”的思想。领导层面要带头学法、用法、执法,要精通本领域的法律问题,建立起“执法规范全警化”的工作格局,形成“全警执法规范化”的整体合力。

10月15日,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沈传斌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县局法治建设工作,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杨海平及在家局党委班子成员参与研究。会议指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是党委决策部署的重要工作,也是优化职能配置、提升打击效能的重要举措。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法治建设工作作为落实上级公安机关深化公安改革的具体措施,全力推进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按照中央、省市县法治建设的思路,从硬件软件上加大投入,加强法治建设工作人员培养,实现一警多能、多手段,使法治建设工作成效更加明显;要制定完善工作机制、工作考核细则等,形成服务法治建设工作新机制,切实提升法治建设工作整体实效。会议决定:更新县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机构,由局长任机构负责人、副局长、各二级部门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法制大队,分管法制工作局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法制大队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大队成员具体负责相关工作事宜的开展。针对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沈局长强调:龙陵县公安局法治建设工作任务明晰,推进有力、成效明显,对法治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3)统筹推进本单位(部门)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党委(党组)或单位(部门)年度工作要点

龙陵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党委多次研究部署,听取职能部门工作进展汇报,经党委研究,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龙陵县公安局2021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办法》、《龙陵县公安局2021年度综合工作考核细则》,明确各执法办案部门、综合业务部门职责任务、梳理考点、细化分解,为全局法治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按要求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龙陵县公安局外聘法律顾问6人,组成人员由龙陵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政协龙陵县委员会提案法制委主任,龙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龙陵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龙陵县人民检察院一部二部部长。龙陵县公安局法律顾问分室共20人,组成人员由分管法制、办案部门的局领导4人、督察大队、刑侦大、禁毒大队、治安大队、经侦大队领导各1人、法制民警5人、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3人,通过高级执法资格考试民警3人。为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我局根据实际制定下发《关于成立龙陵县公安局法律顾问分室的通知》和《龙陵县公安局法律顾问及专家咨询工作规则(试行)》、并下设办公室在县局法制大队,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我局的法律顾问工作坚持“充分挖掘内部资源,适当借助外援帮助”的原则。我局法律顾问参主要是通过参加工作座谈会、案情讨论会、提供法律咨询意见、配合对民警进行培训提升民警执法办案能力水平开展工作,为我局的法治公安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2021年以来我局法律顾问共参加座谈会、案情讨论会等共计3场次,提供法律咨询意见5条,配合对民警进行培训3场次,参与民警维权3件次。龙陵县公安局将进一步总结取得的工作成效和不足,不断研究、创新,以贯彻实施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为契机,通过更为科学、有效的方式聘任、选调法律顾问及内部法律顾问分室成员,优化法律顾问及法律顾问分室队伍的法律资质、个人法律业务素质,并将此项工作形成机制,确实通过机制的建立健全,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全面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职能和执法效果。

5党政主要负责人按要求报送述法报告,并推动本单位(部门)干部职工述职与述法深度融合

龙陵县公安局党委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行党委和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深化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2021年工作主线,高点站位,强力全面推进公安法治建设工作,全力维护全县政治社会经济大局稳定。作为公安局的党政第一责任人,严格履行法治公安建设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相关工作要求;学习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和云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明确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职责;执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相关制度;本地本部门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整改落实七大方面开展述法,全面落实述法职责。

2.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1)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达到规定要求

为了规范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保证党内规范性文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龙陵县公安局制定下发《龙陵县公安局规范性文件拟定程序规定》和《关于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对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作出明确部署,进一步促进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达到规定要求,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为了规范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保证政府规范性文件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相一致,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维护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龙陵县公安局制定下发《龙陵县公安局规范性文件拟定程序规定》和《关于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作出明确部署,进一步促进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龙陵县公安局制定下发《龙陵县公安局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组织清理。龙陵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工作中,如有涉及我局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审查,并形成《龙陵县公安局关于清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报告》上报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自觉接受执法司法监督

(1)财政、审计等监督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

龙陵县公安局严格依法按照财政、审计等监督工作要求开展工作,要求全局各部门、民警高度重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数据,保证财政、审计等监督工作顺利完成。

(2)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不出现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执行积案;未发生不予回复或者不及时回复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的情形

2021年,龙陵县公安局共审核刑事案件745件次1275人次,审核行政案件252余件次425余人次,通过加强案件审核,及时发现、解决执法问题1000余(个)次。组织开展案件考评,考核案件26件,其中刑事案件16件,行政案件10件,均达达标档次,每一起案件考评后法制民警均联系办案民警对整改落实情况、再侦再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全年未发生被人民法院判决无罪、国家赔偿、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或者确认违法、有责信访案件等严重执法问题的案件,无因执法问题被市局、省公安厅通报批评的案件。龙陵县公安局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未出现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执行积案;未发生不予回复或者不及时回复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的情形。

(3)不发生未及时回复或不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的情形

龙陵县公安局严格贯彻执行“刑事案件两统一”机制,高度重视执法质量,积极采取措施狠抓执法水平,从执法培训、案件审核审批、执法检查、季度考评、年终考评等环节落实、抓实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年不发生未及时回复或不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的情形。

4.按要求配合开展工作、及时报送法治工作信息等有关材料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治建设工作,深入推进全局工作目标任务落实,确保依法治县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龙陵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将依法治县工作纳入全局公安中心工作规划,并严格制定工作计划,要求各部门积极采取有力、有效的工作措施不断深入和深化依法治县工作的全面务实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指导、督察全局依法治县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进度,严格督导落实依法治县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积极研究、收集、汇总、上报总结和报表,2021年全局依法治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个性指标

(一)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任务(执法指标)

1.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实施

为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好行政执法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工作,龙陵县公安局制定下发《龙陵县公安局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工作制度》、《龙陵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和标准》、《龙陵县公安局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制度》、《龙陵县公安局法律顾问及专家咨询工作规则(试行)》、《龙陵县公安机关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龙陵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龙陵县公安局执法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定(试行)》等制度。

龙陵县公安局党委研究,成立以局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执法管理委员会,执法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法制大队,负责执法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制定了《龙陵县公安局执法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定(试行)》,工作规定共十七条,对执法管理委员会履行的工作职责、执法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履行的工作职责等进行明确规定,对工作机制、履职流程等进行了严格规范。凡涉及全局性问题及重大事项均启动执法管理委员会和办公室工作机制,对全局重特大疑难案件、执法问题等进行决策,保证全局执法活动、决策内容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2021年执法管理委员会和办公室根据《龙陵县公安局执法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定(试行)》规定,在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完善执法监督的基础上,全面正确开展工作3次,为全局规划部署执法工作,预警解决执法问题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研究途径,更进一步诠释和发挥了执法管理委员会和办公室的职能作用。

2.大力推进“放管服”“简政便民”“政务服务”,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户籍管理:一是提升服务意识,实现“一门通办”。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真正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实现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目标。龙陵县公安局将交警、出入境、治安、龙山派出所等部门的业务窗口进行整合,作到集中办公、高效审批。2020年9月21日,龙陵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正式运行,让群众“只进一扇门”,就能办结所有事。二是推进上网,强化互联网+公安户籍服务。依托云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部手机办事通”等平台将暂住登记、户口登记、户口迁移审批、出生登记等高频户籍业务纳入“一网通办”,提高办证群众满意度,同时提升我县户政业务“一门通办”、“一网通办”等放管服改革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三是推行智能自助服务。为解决群众领证难,假日高峰时段排队时间长等问题,龙陵县政务大厅摆放居民身份证自助申领机一台,实现24小时服务“不打烊”。群众办理后可按需选择邮递到户或邮递到公安机关,切实让群众感受到“放管服”改革带来的便利,实现让群众“最多跑一次”。四是推行特色个性服务。采取上门、预约、延时和留办和双休日轮值服务等工作模式,推行预约办理。群众因身体等原因无法到户籍窗口办理身份证的,窗口民警主动上门提供帮助和服务,努力做到让特殊群众“不跑腿”;节假日,遇到群众紧急办理户籍证件业务的,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群、QQ进行预约,民警提供无缝隙服务;为方便一些工作繁忙、不能请假的群众办理户籍业务,户籍民警坚持早上班,晚下班的延时工作时间;如遇到停电、计算机和网络故障等客观原因,无法现场办结户籍业务的,由窗口民警耐心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并将需办理的事项逐一登记,留下有关资料和联系电话,等问题消除后及时办理,避免群众来回跑路。五是推行居住证申领(就读)告知承诺制。明确申请人办理居住证申领(就读)业务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经申请人自愿选择,户口登记机关在履行告知承诺义务后,申请人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登记机关可以依据申请人书面承诺为其办理。六是实行老年人优先办理业务服务。为充分发扬公安机关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传统,提升老年人办理公安业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龙陵县公安局立足实际,坚持传统和科技“两条腿”走路,让老年人办事更直接、更方便、更舒心,让老年人公安服务管理工作落地取得实效。一是在政务窗口和群众接待室专门建立老年人优先办理“绿色通道”,在醒目位置张贴“老年人优先”提示牌;二是在政务窗口、群众接待室及居民身份证自助申领区均配备引导员和服务人员,优先接待、引导老年人群体,在其办理柜台业务前协助老年人填写表单,切让老年人感受到公安机关窗口有温度的服务。其次还放置饮水机和桌椅,为老年人提供休息区;三是保留传统服务方式。证照工本费缴纳为老年人提供多种支付选择。我局户政窗口均保留传统现金支付方式并支持警银通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现金支付;四是按照《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辖区派出所本着便民利民、优化服务的原则均保留为群众开具亲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临时身份证明及其他文件中规定的可以予以开具的相关证明;五是开通政务窗口证件速递服务。通过与邮政速递合作,老年人可以选择“邮寄到户”选项,可以由老年人自愿选择邮寄到户的领证方式,待证件制作完成后,邮寄员会直接将证件寄到所需地址,切实做到了“最多跑一次”。七是开展警企合作,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2021年以来,为加强疫情期间外来人员管控,异地来龙人员到各营业网点开办通信卡需到派出所开具证明,但需要群众往返多地,办事时间长,流程繁琐,不利于服务群众。2020年2月以来,龙陵县公安局与龙陵移动公司联合推出异地办理电话卡身份信息审核平台。该平台可以实现派出所民警、社区网点工作人员与来居民的开户登记、报备精准对接,移动网点人员采集外来居民身份信息,通过企业微信政务版审批功能,上报辖区派出所民警,由辖区派出所审批通过后,在移动网点备案开户。目前,此项业务遍布全县10个乡镇,186个移动营业厅网点,极大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利用企业微信与微信互通能力,实现对居民的一对一精准服务。

交通管理:根据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公安机关政务服务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聚集窗口业务质效提升,全面优化政务服务便民利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全县公安机关“我为群众办实事”及一门通办工作再上新台阶,龙陵县公安局多方筹措资金,保障各项“放管服”措施落实到位。一是组织保障。为确保工作目标实现,成立派出所开展车驾管业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成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各项具体措施的制定、落实和快速推进;二是分工协作。交警大队负责组织指导培训全县派出所窗口受理车驾管业务、审核制证、复核归档、牌证管理等工作;做好车驾管业务系统权限申请及应用指导,加强派出所窗口车驾管业务工作监督,及时做好数据统计分析,掌握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全面梳理车驾管业务流程规范及业务标准,认真履行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管理主体职责,配合治安大队全力推进派出所车驾管业务办理工作。三是明确业务。7项机动车业务、10项驾驶证业务、8个社会服务站,目前派出共办理业务50起。

截止11月20日,交通业务共办理机动车业务50346起(其中注册登记10073起,转移登记2031起,变更登记240起,抵押登记1050起,注销登记14203起,转入业务835起,车辆年检20578起,其他1320起),驾驶证业务共办理17176起,(本地初领7071起,外地初领270起,增加申领5890起)、补证换证3124起(转入866起,换证2244起,补证14起)、满分学习547起、注销登记28起、驾证转出154起和其他92起。

出入境管理:一是主要做法,切实把辖区内的外籍人员纳入实有人口管理。公安机关根据云公治[2020]53号文件《云南省跨境婚姻境外方配偶身份识别登记管理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境外方配偶进行实名登记,并制作发放境外人员身份识别卡,此项工作从2020年8月份开始,后因疫情影响停办,目前已重新启动。各派出所将排查出的外籍通婚人员纳入实有人口管理,同时利用社区警务“一标三实”中人员采集功能及时录入外籍通婚、务工、投亲人员信息,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实现对境外人员的动态管理,定期走访,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做到境外人员“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服务好”。目前,共办理识别卡4200份。二是严厉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2021年以来,县局破获妨害国(边)境刑事案件9起(移交广西警方1起),打处团伙5个,抓获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嫌疑人40人,抓获偷越国(边)境犯罪嫌疑人25人。其中刑拘14人、取保候审1人、逮捕3人、移送起诉47人。办理妨害国(边)境行政案件354起,抓获偷越国(边)境人员34人(中国籍),行政拘留32人、罚款2人。

落实便民利民,优化服务:一是窗口服务质量提升。树立“出入有境,服务无境”为服务理念,立足岗位,无私奉献,落实细节,强化微笑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今年来未出现群众不满意情况。二是窗口规范化建设。统一外观标志标识,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完善基本服务设施设备配置了叫号机。合理划分工作区、等候区,有相应的办事指南,为群众办事提供指引。各类业务窗口的标识完善、醒目、明确,各类便民手册、便民用品、填表样表摆放有序并及时补充。随时保持环境整洁、规范服务用语、规范警容风貌。三是申请证件一次办结。申请人在同一接待窗口,一次集中完成制证照片采集、申请材料提交、面见核查、证件缴费等全部申办手续。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我大队都严格落实申请提交后的24小时内给予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事要求、程序及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避免了因工作失误或不到位造成申请人多次往返申请。四是便民措施落实到位。一是推进电子快捷支付。龙陵出入境接待窗口向申请人及旅行社提供多种缴费方式的同时,加大使用支付宝、微信等电子缴费方式的宣传力度,摒弃了一人一卡的缴费方式,只需手机“扫一扫”便完成缴费。二是推行延时服务。为群众开通全年无休窗口一年365天为群众提供办证服务、延时服务,坚持不办完不下班的工作制度。三是对申请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告知申请人要合法出境,出境后不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能从事伐木、采矿、赌博、电诈、非法贸易、参与战事违法犯罪行为,自觉遵守入境国家法律法规。到我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时,申请办证人员必须填写《申请出入境证承诺书》,做出承诺,保证其:1、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2、本人将由指定的口岸或边境通道出入境,并在规定区域内活动。遵守法律法规,不从事与出境事由不相符的活动,不从事非法盗伐林木、采矿(淘金)、赌博、电诈、非法贸易、参与战事等违法犯罪活动。2020年以来,因境外疫情严重,对非紧急、非必要出境进行劝阻暂不受理公民出国(境)申请。五是加强业务培训。利用例会、大练兵培训会等方式对所有民警职工辅警集中开展出入境业务培训对窗口民警开展窗口业务培训,从警容警姿、接待语言、业务知识、答询技巧等方面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努力提升服务能力及服务水平。六是窗口疫情防控工作。依托“网络”推进“线上服务”。出入境全面推行“一部手机办事通”。疫情以来出入境每天安排人员对窗口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进行体温测量和查看行程码情况,真正做到一人一码,每天进行办公区域消毒,办事群众距离必须保持一米线,严格落实了窗口疫情防控工作。

3.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龙陵县公安局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开展执法工作,积极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全局执法质量稳步提升,全局执法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全局公安法治建设稳步实施。

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龙陵县公安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紧紧围绕执法主体、执法标准、执法管理、执法信息化、执法公信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形成了覆盖执法全流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积极推进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显著提升。(一)行政执法公示稳步推进。一是落实接处警、受案、立案执法告知制度,最大限度地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在警综平台录入案件信息后,一方面依托电脑终端,通过互联网云南公安执法公开信息查询系统查询,一方面依托手机,通过省厅微信公众号“云南公安”的“微警务”功能,实现手机移动端的执法公开查询,可查询行政处罚决定书。截止2021年11月30日,已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400余份。二是大力推进行政管理领域的执法公开,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龙陵警方”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办事依据、流程,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执法公开成为公安执法工作的常态。(二)认真落实执法全流程记录基本覆盖了从接处警、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办案区办案到案件终结的全流程执法记录。一线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积极性较高,普遍能按照《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保山市公安机关常见警情处置规范》对现场执法活动同步录音录像,使用执法记录仪采集站规范导入、存储、管理视音频资料,县局积极采购、更换执法记录仪用于一线执法部门。讯问、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一律同步录音录像,办案场所监控全覆盖,无死角24小时监控,切实保障执法安全(三)贯彻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公安执法办案需要,贴近实战、服务实战,积极引导办案调查取证,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加强执法案办案流程管控,提高执法办案的质效。县局共有37名法制员(15名专职法制员,22名兼职法制员),聘用18名法律顾问,对重大、敏感案件,从受(立)案开始,加强对案件“入口”、“出口”重点环节的法律审核,截止2021年11月30日,审核行政案件252余件次425余人次,依托云南公安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明确审核内容和审核流程,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2021年全市执法案件考评龙陵县公安局排名前列。龙陵县公安局积极组织开展执法资格等级考试,严格按照公安部规定和省市要求组织开展考试和培训,依托保山市警综平台办案系统,对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做管理。

4.按要求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一是认真开展执法质量审核、考评。2021年,法制大队共审核刑事案件745件次1275人次,审核行政案件252余件次425余人次,通过加强案件审核,及时发现、解决执法问题1200余(个)次。法制大队组织开展案件考评,考核案件26件,其中刑事案件16件,行政案件10件,均达达标档次,每一起案件考评后法制民警均联系办案民警对整改落实情况、再侦再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全年,未发生被人民法院判决无罪、国家赔偿、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或者确认违法、有责信访案件等严重执法问题的案件,无因执法问题被市局、省公安厅通报批评的案件。

二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县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办公室深入十个派出所和办案部门调研督导执法工作,重点对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专项督导:一是强化办案区、执法记录仪管理使用。对全局执法办案区、办案中心管理使用进行重点督导,从办案区软硬件设备管理运用、违法犯罪嫌疑人人身安全检查工作、信息采集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台账规范统一、录音录像存储备份、专人负责管理等方面进行大清查、大排查,确保执法办案区标准运行、执法活动合法规范;二是网上系统卷宗和纸质卷宗抽验比对。对办结归档案件卷宗进行抽验抽查,将网上系统卷宗归档情况和纸质装订卷宗情况进行比对督查,进一步保证执法办案民警养成良好装订归档意识和习惯,确保案件规范统一;三是对执法类存在的重点、普遍性问题进行现场培训指导。从案件接处警、案件受理、笔录制作、证据收集固定、法律文书制作等进行培训指导,将共性类、常见类存在问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要求;四是从刑事受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任务要求、工作措施及步骤等方面进行专题督导,对易出问题的执法薄弱环节,特别是受案、立案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查;五是强化执法质量提升。对县局全局执法质量考评结果再通报再强调,对各部门存在的执法问题和考评结果分类剖析和指导,要求部门领导、专兼职法制员要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抓实执法质量。三是加强执法管理,落实受立案制度改革要求。全年,通过警综平台对全县接处警及如实受立案工作开展每日网上巡查,共巡查警情2000余起,对巡查出存在问题进行立查立改,电话通知到每一起接处警民警,督促整改落实;后续对接处警信息登记、如实受立案定性、回访等进行巡查、督促整改落实,在认真履行执法管理委员会和办公室工作职责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确实将如实受立案工作纳入长效机制,注重网上巡查通报和跟踪问效的有机结合,为全县接处警及如实受立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四是严格落实季度执法检查制度。县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办公室组织对全局开展季度执法检查,检查组深入基层派出所、办案部门对“治庸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刑事受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网上执法监督、网上执法公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情况等执法工作进行检查督导。法制大队组成执法督导组深入十个派出所和各办案部门就开展“治庸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刑事受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网上执法监督、网上执法公开、案件质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情况等进行专项督导和业务指导。通过查阅台账、现场督查、抽取卷宗、询问民警等方式对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导问效,对执法存在问题和不足进行现场反馈和培训指导,对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不足进行监督整改。检查组要求:一是严格按照县局“治庸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刑事受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工作,理清工作重点、明确每一阶段工作任务和要求,逐条逐项落实,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二是法制部门要求上报的工作进展情况,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总结、上报工作开展完成情况;三是强化内部执法培训和业务学习,领导要带头学、民警要主动学,部门专兼职法制员要确实履行好审核审批、法律把关作用,确实提升本部门执法质量;四是强化对网上执法监督、执法公开工作力度,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到人,加强警综平台执法公开模块和执法监督模块的学习运用,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执法监督、执法公开。五是开展卷宗评查。县局组织对全局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采取一案一考评、交叉检查、月考评、年终考评等方式对全局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卷宗评查共计100件次,并对存在问题进行跟踪问效,积极落实整改完善。

6.推广应用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按要求上报年度执法统计数据报告

龙陵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推广应用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按要求上报年度执法统计数据报告。龙陵县公安局依托云南公安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将执法办案、案件审批、执法审核、执法监督、执法公开、执法检查、执法反馈、执法培训、电子卷宗全部在云南公安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流转,关联政法大数据平台,全面实现执法办案网上流转、执法监督网上流转,为全局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奠定坚实基础。

7.按要求使用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系统,报送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龙陵县公安局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为契机,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严格按要求使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报送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组织开展全局培训,法制部门实时开展监督指导和业务检查,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8.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2021年,龙陵县公安局共接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提案0件。工作中,龙陵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研讨,严格务实制定措施落实,确保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提案圆满答复和高效处理。

9.未出现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生效复议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变更、撤销情况

龙陵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结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法治公安建设工作,努力加强硬件投入力保执法安全,加强软件建设促进执法规范,加强创新落实推动执法改革,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加强监督考评提高执法质量。在办案场所建设、科技装备建设、执法制度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未出现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确认违法或被变更、撤销。2021年,龙陵县公安局以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为契机,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为总要求,以提高执法公信力、群众满意度为主线,严格、公正、文明、高效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云南省行政调解规定(试行)》,为促进龙陵县公安局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

10.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80%以上

龙陵县公安局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从法律法规知识掌握、业务水平技能提升等方面,不断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能力。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部署要求,全年未发生被人民法院判决无罪、国家赔偿、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或者确认违法、有责信访案件等严重执法问题的案件,无因执法问题被市局、省公安厅通报批评的案件。全年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

(二)推进落实公安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

为深入学习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条例》、《办法》全面实施。根据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县司法局《关于广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龙普办【2021】2号),龙陵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结合工作实际,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充分结合正在开展的2021年党史学习教育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万名党员进党校政治轮训政治轮训暨全警实战大练兵培训,在全县公安机关扎实开展《条例》、《办法》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学习宣传活动的开展,全面提高了民警法治意识、依法办事观念,执法能力、服务群众的能力进一步得到增强。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县局统一思想,从推进执法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高度,明确学习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实用性,积极在全局会议上组织传达学习《关于广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并积极组织学习《条例》、《办法》原文,对通知精神和开展学习宣传的重要意义做强调,使民警对学习宣传开展有了清晰、系统的认识,结合实际在各项工作中自觉把《条例》、《办法》学习宣传作为提高法律素质,推进公安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紧、抓好。二是精心部署,认真组织为确保整个宣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龙陵县公安局成立了《条例》、《办法》学习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沈传斌同志任组长,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杨海平同志任副组长,县局各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制大队,由法制大队长陈吉雄任办公室主任,积极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具体负责整个宣传活动的牵头、筹备、实施和情况汇总上报等事宜。9月10日,县局组织召开学习宣传工作安排部署会,会上沈传斌局长结合宣传主题和活动要求做了系统安排部署,明确了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职责和任务,提出了硬性工作要求。会后,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立即部署开展,部署会议的召开为整个宣传活动的顺利、高效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紧扣活动,深化主题为有效提高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和群众掌握率,县局根据各部门工作的特点,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采取多种宣传措施,拓宽宣传领域,不断提高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的能力。第一利用多种渠道、载体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掀起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热潮;第二以大练兵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宣传活动为契机,积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第三是基层派出所深入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活动;第四是结合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扩大宣传阵地;第五是积极组织开展网络答题考试;第六全局各部门掀起学习宣传热潮。通过开展《条例》、《办法》学习宣传活动和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了龙陵县公安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程,全局内外法治宣传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效。下一步工作中,县局将加大法治宣传工作的投入力度,整合全局资源,同向发力,积极调动全局各部门工作积极性,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为契机,不断培养法治宣传骨干力量,使法治宣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使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运用法律法规解决问题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不断提高,进一步推进全县法治宣传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程。

(二)规范全县公安机关解回罪犯开展侦察活动工作机制

龙陵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公安机关解回罪犯开展侦察活动,县局法制部门积极组织刑侦、禁毒、治安、经侦、看守所等相关部门对公安机关解回罪犯开展侦察活动法律适用、执法规范、执法细则等进行学习培训,确保该项执法工作规范、合法。2021年,龙陵县公安局无公安机关解回罪犯案件。

(三)深入开展公正司法专项工作

1.本局不发生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执法过错案件;

龙陵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执法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深化和推进全局执法规范化建设暨公安法治建设,全局执法质量稳步提升,执法民警综合素质显著增强,在全市执法质量考评排名前列。2021年,全局不发生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执法过错案件。

2.按季度报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情况,不发生未如实登记案件;

6月12日,县局召开开展“三个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回头看”工作推进会,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杨海平主持会议并做安排部署。会上,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杨海平原文传达学习“三个规定”内容,并做安排部署:一是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三个规定”,确保每一位民警、辅警熟知熟记;二是结合部门实际,积极开展自检自查,对照回头看要求,逐条逐项贯彻落实;三是政治处、督察、法制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对标对表回头看工作要求,扎扎实实开展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做好迎检准备。

6月18日,县局党委专题研究“三个规定”回头看工作,对“三个规定”进行再学习,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沈传斌出席会议并作要求。沈传斌同志要求:一是站位再提高。要把深入开展“三个规定”贯彻执行“回头看”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领导班子先带头、先整改、先过硬,并加强对挂钩联系部门的指导,做到对“三个规定”和公安部有关文件学习全员覆盖、不漏一人,确保“三个规定”在龙陵公安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二是责任再压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深入学习贯彻“三个规定”,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把“三个规定”作为一项放不下、等不起的工作,创新举措,常抓不懈,切实抓出成效。三是监督再加强。要坚持把开展“三个规定”与“治庸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结合起来,开展好专项督查和常态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自觉遵守的工作格局,展现新时代龙陵公安从严管党治警新局面。统一组织学习“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保山市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通知》。

7月6日,县局组织全局400余人再次原文学习了“三个规定”内容和警示教育案例,会议以视频形式开至派出所。 会上,县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杨海峰带领全体民警、辅警、职工原文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具体活动、插手具体案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保山市公安局原昌宁公安局柯街派出所所长李元华违反“三个规定”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的通报》。

7月8日至13日,县局党委委员、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赵家才带领督察、主题实践办相关人员,对各部门“三个规定”贯彻执行、“治庸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此次检查,共检查27个部门,提出整改意见70条。

3.严格落实重大执法活动及案件请示报告制度,不发生不规范、瞒报、漏报、错报情形;

为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好行政执法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工作,龙陵县公安局制定下发《龙陵县公安局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工作制度》、《龙陵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和标准》、《龙陵县公安局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制度》、《龙陵县公安局法律顾问及专家咨询工作规则(试行)》、《龙陵县公安机关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龙陵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龙陵县公安局执法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定(试行)》等制度。

龙陵县公安局党委研究,成立以局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执法管理委员会,执法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法制大队,负责执法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制定了《龙陵县公安局执法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定(试行)》,工作规定共十七条,对执法管理委员会履行的工作职责、执法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履行的工作职责等进行明确规定,对工作机制、履职流程等进行了严格规范。凡涉及全局性问题及重大事项均启动执法管理委员会和办公室工作机制,对全局重特大疑难案件、执法问题等进行决策,保证全局执法活动、决策内容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2020年执法管理委员会和办公室根据《龙陵县公安局执法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定(试行)》规定,在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完善执法监督的基础上,全面正确开展工作2次,为全局规划部署执法工作,预警解决执法问题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研究途径,更进一步诠释和发挥了执法管理委员会和办公室的职能作用。

4.重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如期办结,应当依法终结的案件全部终结;

一是进一步规范信访基础业务。健全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细化各环节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强化与有权处理机关的工作对接,确保标准统一、程序规范、责任明确、衔接顺畅。加强对信访基础业务的经常性检查,建立完善通报制度,切实纠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二是全面推动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严格落实中办、国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压实各部领导责任,充分发挥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强化业务部门警种预防和化解信访问题的主体责任,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三是抓源头治理,压减信访案件增量。一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辖区内的公安信访问题以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和深层次问题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切实做到矛盾发现得早、纠纷化解得了、事情解决得好、事件控制得住。二是强化特殊人员管控。积极配合信访部门落实管控措施,确保不失控、不外流、不滋事。十九届四中全会期间,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特殊人员活动情况进行掌控。三是注重源头预防稳控,严格按照“属地管辖”、“谁主管谁负责”管控责任制有关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访特殊人员稳控工作。特别是在敏感时期做到逐人见面、逐人谈话,切实做好疏导、教育、控制工作,严格落实稳控责任,确保稳控在当地。四是加大领导接访下访力度,提高工作实效。认真贯彻落实好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工作,县局领导每周轮流到信访接待场所接访1次,具体由值班领导负责接访,全年领导接待日共计安排44次,均无来访人员。重大会议活动、敏感节点期间,加大县局领导开门接访密度和力度,全力把信访人吸附在基层;高度重视初信初访,第一时间落实领导接待,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开展化解工作,认真落实“五包责任制”和“三到位一处理”的要求,依法处理和解决所涉及的信访事项。认真开展领导下访工作,切实掌握基层动态,加强现场指导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全面提升工作实效。五是加强信访窗口规范化建设,提升接待服务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开展“人民满意窗口”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信访窗口规范化建设,积极争创新一轮全省公安信访窗口示范单位,推动信访窗口硬件建设和接待服务水平进一步提。2021年,龙陵县公安局受理信访案件4件已办结;无重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法治建设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龙陵县公安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治公安建设为契机,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深入部署推进“八五”普法规划,按照依法治县工作实施要求,结合实际创造性、创新性的开展工作,深入推进依法治县规划的全面落实。今后工作中,龙陵县公安局将积极采取有效有力措施,一方面加大依法治县工作的人力、物力投入力度,另一方面积极调动全局民警工作积极性,通过协调各方面力量,使依法治县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使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运用法律法规解决问题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不断提高,为加快“法治龙陵”、“平安龙陵”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龙陵县公安局

2022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