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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gaj/20230619-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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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公安
龙陵县公安局关于政协龙陵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93号提案的答复

李志华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龙陵石斛加工厂的缅籍人员使用问题的提案(93号),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1.缅籍人员需持护照才能合法进入龙陵。

    2.原在龙陵务工的缅籍人员被遣送出境的,至少3年内不得入境中国。

    3.由于缅籍务工人员语言、生活方式、信仰等与我国存在差异,加之务工人数较多给管理带来很大困难。

    4.建议缅籍务工人员团进团出。

龙陵县公安局

2023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