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gaj/20230619-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3-06-19 |
文号 | 浏览量 |
李志华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龙陵石斛加工厂的缅籍人员使用问题的提案(93号),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1.缅籍人员需持护照才能合法进入龙陵。
2.原在龙陵务工的缅籍人员被遣送出境的,至少3年内不得入境中国。
3.由于缅籍务工人员语言、生活方式、信仰等与我国存在差异,加之务工人数较多给管理带来很大困难。
4.建议缅籍务工人员团进团出。
龙陵县公安局
2023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