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gaj/20240611-00018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法规 | 发布日期 | 2017-11-07 |
文号 | 浏览量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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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从事边境贸易的(含从事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项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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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申请人提交字迹端正、内容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3、申请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及回执单。 4、属于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同意出境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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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申请:申请人向公安局出入境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申请材料; 2、审核受理:对符合规定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及时受理;符合规定且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全所需材料;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审批:报市局出入境管理处进行审批、制证。 4、送达:到受理窗口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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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限 |
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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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3个月内一次有效20.00元;一年多次有效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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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别 |
E |
需审核上报和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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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联系电话 |
0875--61235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