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gaj/20240611-00016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法规 | 发布日期 | 2017-11-07 |
文号 | 浏览量 |
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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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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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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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居在中国的外国侨民和安置在中国的印支难民申请出入境而没有本国护照的。
2、已退出中国国籍,按外国人身份申请去国外定居而尚未获得前往国护照的。
3、外国人所持护照逾期或丢失,本人在中国境内领不到新护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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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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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的身份证件和入境证件;
2、与进入内地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3、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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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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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材料→县出入境大队审核→→作出行政许可(或不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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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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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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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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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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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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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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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能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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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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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5--612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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