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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gaj/20240611-00012 发布机构 龙陵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政策法规 发布日期 2017-11-07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公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审核办事指南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申请条件

从事边境贸易的(含从事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项目的);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申请人提交字迹端正、内容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3、申请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及回执单。

4、属于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同意出境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公安局出入境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申请材料;

2、审核受理:对符合规定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及时受理;符合规定且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全所需材料;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审批:报市局出入境管理处进行审批、制证。

4、送达:到受理窗口领取。

受理时限

5日

收费标准

3个月内一次有效20.00元;一年多次有效50.00元。

办件类别

E

需审核上报和转报

窗口联系电话

0875--6123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