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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gaj/20240611-0001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政策法规 发布日期 2017-11-07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公安
公民因私出国普通护照审核办事指南

法定依据

《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受理范围

县内常住居民、外地在我县持有合法有效的《云南省居住证》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重点地区未实施便民措施的除外)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提交字迹端正、内容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申请人近期照片及《云南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采集回执单》。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同意出境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5、备注:16周岁以下的公民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叫原件查验。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公安局出入境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申请材料;

2、审核受理:对符合规定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及时受理;符合规定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全所需材料;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审批:报市局出入境管理处进行审批。然后由省厅制证。

4、送达:省厅出入境管理局领取;邮寄送达;到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受理时限

    2日

收费标准

新版护照160.00元/证       因丢失补发180.00元/证

办件类别

E

需审核上报和转报

窗口联系电话

0875--6123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