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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gaj/20240611-00005 发布机构 龙陵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政策法规 发布日期 2017-11-07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公安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定居通行证审核办事指南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受理范围

   县内常住居民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三张。

3、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一式两份(加盖所在单位印章)。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香港婚姻登记处颁发的《婚姻条例》。

5、在港、澳配偶的身份证及回乡证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公安局出入境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申报材料;

2、审核受理:对符合规定且申报材料齐全的受理;符合规定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全所需材料;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审批:报市局出入境管理科进行审批。然后由省厅制证。

4、送达:到受理窗口领取。

受理时限

    2日

收费标准

50.00元/证

办件类别

E

需审核上报和转报

窗口联系电话

0875--6123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