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gaj/20240611-00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法规 | 发布日期 | 2017-11-07 |
文号 | 浏览量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住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管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 ||
受理范围 |
县内常住居民、外地在我县持有合法有效的《云南省居住证》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重点地区未实施便民措施的除外) | ||
申报材料 |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提交字迹端正、内容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申请人近期照片及《云南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采集回执单》。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同意出境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5、备注:16周岁以下的公民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叫原件查验。 | ||
办理程序 |
1、申请:申请人向公安局出入境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申请材料; 2、审核受理:对符合规定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及时受理;符合规定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全所需材料;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审批:报市局出入境管理处进行审批。然后由省厅制证。 4、送达:省厅出入境管理局领取;邮寄送达;到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 ||
受理时限 |
2日 | ||
收费标准 |
80.00元/证 每次签注15.00元 | ||
办件类别 |
E |
需审核上报和转报 | |
窗口联系电话 |
0875-61235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