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8-6-/2021-0325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及省市相关精神,龙陵县正在积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请各企业认真对待,切实把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为企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铸中国梦”的总目标,持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二、帮扶少数民族同胞创业就业,确定招收少数民族员工的一定比例,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当地少数民族人员,无歧视少数民族人员的招工现象。
三、尊重各民族员工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得歧视少数民族员工,做到同工同酬,依法保障各民族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重视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使用工作,同时,制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在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
五、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融入企业党建、企业发展工作中,自觉把创建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及企业文化建设。
六、以企业车间、班组为重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帮扶、送温暖、捐资助学等各项公益活动,让民族团结进步理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助力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上新台阶。
龙陵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