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8-6-/2019-0625006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9-06-25 |
文号 | 浏览量 |
廖孝发等三位委员:
你们在龙陵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龙新部分农贸市场(龙新、勐冒、蚌渺、饶廊)建设力度的建议》提案已转由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提出龙新乡共有龙新、勐冒、蚌渺、饶廊4个较大规模的集市,但均没有建设标准化农贸市场。长期以来占路为街、占街为市,一到街天就水泄不通,街后就遍地垃圾,不仅有交通安全隐患,而且影响街容街貌,需统一规划建设一个规范化的农贸市场。收到建议后,我局组织相关股室人员对乡镇农集贸市场建设改造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
一、支持方向:上级商务部门根据资金安排情况,重点支持建设乡(镇)集镇农集贸市场。重点支持乡(镇)集镇农集贸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市场交易厅(棚)、地面硬化、摊台、供水、用电、排水排污及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对村级农集贸市场暂无政策支持。
二、申报乡(镇)集镇农集贸市场建设补助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市场必须建在乡(镇)政府所在地,主要从事农副产品交易并经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二是市场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委会等各级机构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三是市场用地必须取得土地使用证或20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集体土地。
三、乡(镇)集镇农集贸市场规划建设要符合《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16号)和《保山市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鉴于上述支持内容和申报条件,建议你们:一是把农集贸市场建设纳入当地政府发展规划;二是落实好项目建设用地;三是根据《保山市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要求,制定农集贸市场建设规划方案,并上报我局纳入项目储备库;四是结合当地实际,出台招商引资鼓励政策,引进社会资本合作推进标准化农集贸市场建设。同时,我局将结合我县实际,积极向上争取相关项目的资金支持。
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及电话:李伟 0875-6127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