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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9-4-/2020-0804003 发布机构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发布日期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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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陵县基本殡葬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

县民政局:

你局《关于重新核定龙陵县殡仪馆基本殡葬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龙民政发〔2020〕25 号)收悉。为规范基本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云发改物价〔2014〕1774 号)等有关规定,经开展成本调查监审、召开座谈会,提出了龙陵县基本殡葬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意见,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陵县基本殡葬服务正式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基本殡葬服务的具体项目

殡葬服务是面向社会的特殊公共服务,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殡葬服务分为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非营利原则核定。基本殡葬服务主要包括火化、运尸(遗体接运)、遗体存放(含冷藏)、骨灰寄存等服务。

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自愿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葬服务单位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二、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一)遗体火化。

遗体火化(采用拣灰炉型火化),收费标准为每具700 元(含抬尸进炉、火化、拣灰装盒等服务环节),12 岁及以下儿童遗体火化费减半计收。丧属需要自行焚烧遗物的,由龙陵县殡仪馆免费提供焚烧场地。

(二)运尸(遗体接运)。

运尸(遗体接运)(含提供消毒、遗体收敛、抬尸和将遗体运至殡仪馆等服务环节),收费标准为往返30 公里(含30 公里)以内360 元/具·次;超过30 公里的,每增加1 公里加收2 元,龙陵县辖区范围以外每增加1 公里加收4 元。遗体平面抬运200 米以内、上下车及二楼(含二楼)以下抬运不加收费用,三楼(含三楼)以上每层加收10 元/具·次。

(三)遗体存放(含冷藏)。收费标准为180 元/具·天,1 小时(含1 小时)以内免费,超过1 小时不足24 小时的按24 小时计收。

(四)骨灰寄存(含骨灰寄存证明)。

收费标准为5 元/盒·月,15 天(含15 天)以内免费,超过15 天不足1 个月的,按1 个月计收。

(五)案事件、自然灾害类等收费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研究。

三、相关要求

(一)殡葬服务单位销售的骨灰盒等殡葬用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葬服务单位自主制定价格。殡葬服务单位不得强制销售殡葬用品,不得限制或釆取增收费用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在提供殡葬用品时,要注重满足中低收入群众的需求。

(二)县民政局要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云发改物价〔2014〕1774 号)要求,建立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殡葬用品价格公示体系,通过本部门网站或其他载体将我县殡仪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进行公示,为群众监督、选择提供方便。殡葬服务单位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县殡仪馆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销售殡葬用品的,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内容。

(三)为保障群众明白消费,在开展殡葬服务前,殡葬服务单位应如实提供包括服务项目(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在内的服务清单,供丧属选择,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认可,也可以合同、协议等方式进一步明确相关内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要引导群众理性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诱导、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提供、发放的各种单据、证书、合同、协议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四、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2020 年8 月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