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9-4/20230704-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3-07-04 |
文号 | 龙发改价格〔2023〕232号 | 浏览量 |
邱志云等代表:
你们在龙陵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调整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第67号),已交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龙陵县城市容市貌管理,改善和提升城市形象,规范城市道路停车秩序,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运用价格杠杆合理引导停车需求,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2020年4月30日县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了《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龙发改价格〔2020〕174号),试行期限为三年,时间从2020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根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3月17日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了《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龙住建发〔2023〕18号)。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开展了成本监审;并通过征求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监委等22个部门意见,共征求意见6条,其中予以采纳2条、不予采纳4条;4月25日召开听证会听证参加人提出意见建议共10条,其中予以采纳6条、不予采纳4条。最终形成了《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2023年5月23日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该方案,2023年5月29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的批复》(龙政复〔2023〕90号)同意该方案的执行,2023年5月29日县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了《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龙发改价格〔2023〕180号),原《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龙发改价格〔2020〕174号)同时废止。批复中调整了免费停放时间由原来的15分钟延长至20分钟,且夜间22时至次日7时不收费。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