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9-4-/2019-0602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9-06-12 |
文号 | 浏览量 |
尊敬的丁吴翔代表:
你们在龙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事业单位公共服务车辆改革的建议》(第100号建议),经县人民政府研究,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与党政机关相比,企事业单位车改面对的情况更为复杂。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中央对企事业单位车改政策进行了顶层设计,严禁各地以任何形式或变通办法突破改革边界和政策红线。我县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18〕31号)要求,制定了《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龙办发〔2018〕60号)。在文件的《龙陵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主要任务的第3点表述已明确规定:参改事业单位保障区域范围与驻地党政机关保障区域范围一致,如办公地点不在驻地划定的保障区域范围内,应根据实际自行划定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范围,并在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报所属主管部门批准。由于省、市均未统一出台“事业单位下乡报销公务交通费方案”,故县级也无法单独出台。
在下一步工作中,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将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内容,作为全县公车改革的调研重点,核查各参改单位改革任务落实情况。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