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9-4-/2022-0524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2-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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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5日至12月20日云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我公司涉粮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根据2022年3月31日《审计报告》,反馈我公司存在问题12个、其他需要关注事项2项。现将公司涉粮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2年5月30日前全面完成问题整改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压实主体责任,保障全县粮食安全。
二、反馈问题及整改情况
全省涉粮问题专项审计组审计反馈我公司存在12个问题,其中责任问题7个,作风问题1个,腐败问题4个。具体问题和整改情况如下:
(一)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未按要求分开
整改情况:截至2021年12月20日,我公司未对政府储备粮建立专门的会计账,储备粮政策性业务与公司商品粮经营性业务合并记账核算,存在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未按要求分开核算的问题。已整改完成。2022年4月30日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在中国农业银行保山市分行营业部开立储备粮政策性业务专户,2022年各级储备粮油费用补贴均拨入该账户。其他需完善整改事宜严格按上级要求落实。
(二)粮食仓房陈旧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情况:一是公司高度重视承储粮食仓库陈旧和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分别于2022年1月19日、2月28日、3月7日和3月28日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及安排县级储备粮油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及新建项目建设工作,制定了《龙陵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县级储备粮油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及新建项目建设方案》(龙粮购发〔2022〕5号),并上报县发展和改革局;二是截至目前已完成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及新建项目的地质勘察、地形图测量、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施工图设计、规划许可等前期工作及各项手续的办理。同时正在积极做好项目投资预算及向农业发展银行申请建设贷款等相关事宜。三是按照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通过的《龙陵县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及新建项目建设方案》,有序推进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一期修缮改造平达、象达、龙江3个粮点,施工单位于2022年8月16日进场开始施工,2022年11月29、30日完成了验收工作,验收合格。新建龙新粮点3500吨仓库1栋,目前正在进行项目建设工作,已经完成基础部分建设。
(三)承储市级储备粮未进行安全投保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目前代市级承储的储备粮于2022年3月1日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腾冲市支公司办理了保险业务,保险时间从2022年3月2日零时起;以后每年将严格按照保险的时限办理市级储备粮的安全投保工作。
(四)虚构粮食购销200万公斤稻谷获利2万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该问题依法移交县纪委监委进行调查处理,共涉及朱××1人。经调查核实,县纪委监委给出涉及职工的处理决定为:在2022年4月18日公司党支部会议作出了《龙陵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关于给予朱××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4月25日县纪委案审室工作人员在公司党支部会议上宣布了给予朱××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五)私存私放粮食购销资金7700.41万元,并坐支销贷款15.23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该问题依法移交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最终给予涉及职工提醒谈话的决定。一是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对各粮点、龙稷精厂和军粮代供点的财务监管,杜绝公款私存情况发生,2019年11月16日下发了《龙陵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设基本帐户的通知》(龙粮购发〔2019〕16号),各粮点、龙稷精厂和军粮代供点在11月30日前全部按规定在当地金融部门开设了基本帐户。二是从2022年开始公司各二级部门的粮食收购资金拨付办法一律实行二级部门提出申请,领导审批后方可由财务部拨款。
(六)违规出借粮食收购资金700万元获利5.12万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该问题依法移交县纪委监委,涉及公司朱××和杨××2人,县纪委监委最终给予涉及职工处理决定是:一是关于朱××,2022年4月18日公司党支部会议作出了《龙陵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关于给予朱××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4月25日县纪委案审室工作人员在公司党支部会议上宣布给予朱××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二是关于杨××,2022年3月8日县纪委监委把问题移交县国资委对其进行警示谈话。
(七)虚报县级储备动态大米存储数量骗取粮食风险基金(保管费)1.63万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2021年12月3日公司已将超拨的1.63万元保管费原渠道退回龙陵县财政局粮食风险基金帐户。二是严格遵守《龙陵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财政预算资金管理规定》和储备粮油管理制度,并引以为戒,杜绝今后类似问题发生。
(八)未有效规范使用云南省粮库智能化系统
整改情况:一是智能化系统建设已经纳入《龙陵县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及新建项目建设方案》一期建设项目,已完成招标并签订合同。二是按照粮库信息化应用管理平台的使用要求,已经安排专人管理使用,管理员加强对粮库信息化应用平台相关知识的学习和积累,提高使用频率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智能化作用,更好的对储备的粮油质量进行监测。三是公司管理员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粮库智能化业务培训,提高日常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粮库智能化系统的规范管理和使用。
(九)虚构粮食购销660.89万公斤净虚增利润73.74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因存货周转,截至2022年4月,原虚增、虚减成本在公司后续经营活动中已冲抵平衡,现有商品数量和价值为公司现阶段实际库存价值,同时与农发行贷款金额吻合。若现在对虚增的73.74万元利润进行账务调整,会造成库存商品价值再度不实,进而影响到企业经营利润的真实反映。二是高度认识虚构粮食购销、虚增利润问题的严重性,今后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遵守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和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真实反映企业经营利润,杜绝销售成本不实等问题再次发生。
(十)违规借贷资金4980万元造成企业亏损29.62万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改进和完善粮油销售措施,积极采取促销方法,及时归还贷款。二是主动与农发行沟通协商,完善借贷、还贷相关手续,及时纠正违规借贷、还贷存在问题。三是认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收购贷款管理办法》的学习,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十一)违规购买香烟、食品28.70万元用于公务接待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该问题依法移交县纪委县监委,涉及朱××和杨××2人,县纪委监委最终给予涉及职工处理决定是:一是关于朱××,2022年4月18日公司党支部会议作出了《龙陵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关于给予朱××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4月25日县纪委案审室工作人员在公司党支部会议上宣布给予朱××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二是关于杨××,2022年3月8日县纪委县监委把问题移交县国资委对其进行警示谈话。
(十二)部分粮食加工存在违规操作现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2022年1月1日公司召开办公会议讨论关于优质稻和普通稻相互混合加工等问题,会议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龙稷精米厂禁止出现稻谷混合加工生产事情再次发生。并组织召开龙稷精米厂全体员工会议,并将公司办公会议决定传达到全体员工,同时组织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会议要求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发挥主渠道作用,保障口粮安全,杜绝掺杂使假、以次充好问题再次发生。
三、其他需要关注事项及整改情况
(一)部分粮食购销使用大额现金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自审计提出该问题后,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今后粮食购销款结算时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杜绝使用大额现金。同时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等将加大粮食购销企业购销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二)部分大单粮食收购对象信息不详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自审计提出该问题后,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做到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今后在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在收购粮食过程中,认真详实的填写《粮食收购单》供货人员的信息,并完善供货合同等,做到收购的粮食有迹可循,保障粮食安全。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涉粮领域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一是持续压实公司主体责任,强化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调度,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并将整改进展情况及时报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便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时掌握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二是针对正在整改的问题,公司主要领导认真分析研究各项整改工作事项,按照整改内容要求,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严格整改时限,以有力有效的举措抓实问题整改,确保完成整改任务。三是针对反馈问题中的普遍性问题,及时查找公司制度上的漏洞和体制机制上的障碍,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建立和完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系统配套、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四是以责任落实、作风改进、用权规范、抓原治本为着力点,压紧压实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通过整改,进一步压实公司主体责任,坚决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
龙陵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