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9-4/2022-0425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决策听证 | 发布日期 | 2022-04-25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2022年4月19日下午,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在镇安镇党委会议室组织召开了龙陵县镇安镇集镇供水价格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县发展和改革局拟定的《龙陵县镇安集镇供水价格听证方案(草案)》进行听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听证会基本情况
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21名,其中:消费者14名、经营者2名、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1名、专家学者1名、政府部门3名。听证会还邀请旁听人3名,听证监察人2名。听证会应到会听证参加人31人,实到会30人,符合《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听证会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董宝栋主持,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股工作人员何丽芹陈述了《龙陵县镇安集镇供水价格听证方案(草案)》及对定价成本调查监审情况作了简要说明;听证参加人从不同角度对《龙陵县镇安集镇供水价格听证方案(草案)》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建议,并提交了听证意见建议表;听证监察人对听证过程作了说明和定论,认为本次听证会启动程序合法有效、拟制定价格依据充分,具有合法性。
三、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
与会听证参加人畅所欲言,各抒己见,针对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的《龙陵县镇安集镇供水价格听证方案(草案)》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观点,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听证会议记录和听证参加人提交的《龙陵县镇安集镇供水价格听证会听证意见建议表》,经认真梳理,现将主要意见建议归纳如下:
(一)听证参加人普遍认为合理制定镇安集镇供水价格标准是促进节约用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和水需求调节方面的重要手段,绝大多数听证参加人对镇安集镇供水价格标准表示赞同和支持,同意按供水价格标准方案执行。
(二)建议对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水户,月实际用水量在40立方米以内(含40立方米)的,按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收取;月实际用水量超过40立方米至60立方米(含60立方米)部分,加价50%执行;月实际用水量超过60立方米以上部分,加价100%执行。
(三)建议阶梯水价居民生活用水水量基数降低到25立方米。
(四)建议提高各类别供水价格,包括居民生活用水1.6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2.50元/立方米;特殊行业用水3.60元/立方米;市政用水1.00元/立方米。
(五)建议各类别供水价格标准下调。
四、听证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听证参加人对《龙陵县镇安集镇供水价格听证方案(草案)》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充分采纳,并根据听证参加人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建议,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一)采纳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增加阶梯水价居民生活用水水量基数的建议予以采纳。采纳的理由:为促进农村家庭养殖业的发展,同时考虑农村户均人口数等因素,将适当提高阶梯水价用水量基数。
(二)不予采纳的意见和建议
1.关于建议阶梯水价居民生活用水水量基数降低到25立方米的建议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结合镇安的实际情况,考虑到群众产业发展需要和生活水平提高、人口增加等因素,且此次定价后短期内不会再进行价格调整,建议镇安集镇阶梯水价居民生活用水水量基数为30立方米。
2.关于建议提高各类别供水价格的建议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考虑到“十四五”时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时期,加之群众对水价反应强烈,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所以建议现阶段不再提高供水价格。
3.关于建议各类别供水价格标准下调的建议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农村集中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从节约用水的角度出发,并综合考虑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和现阶段润民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运行情况,所以建议现阶段不再降低供水价格。
(三)对其他方面意见建议的处理建议
对听证方案以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意见建议,比如建议供水企业和相关部门加大管网排查力度,加强老旧管网的修复更新,要不断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强化主动服务举措,切实减少管网非正常漏损情况等。我们将提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龙陵县润民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认真分析研究,并尽快加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