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9-4-/2023-0321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决策听证 | 发布日期 | 2023-03-21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决定举行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县发展和改革局拟定的《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进行听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听证时间
听证会拟定于2023年4月下旬举行。
三、听证参加人、监察人、旁听人、新闻媒体名额
(一)听证参加人27人。其中:消费者12人;经营者1人;县人大代表1人;县政协委员1人;政府部门7人;城市社区5人。
(二)听证监察人2人。
(三)旁听人3人。
(四)新闻媒体1人。
四、听证参加人员产生方式及报名办法
(一)听证参加人
1.消费者12人,由县消费者协会推荐。
2.经营者1人,即龙陵县成飞城镇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人。
3.县人大代表1人、县政协委员1人,分别由县人大、政协推荐。
4.政府部门7人,其中县财政局1人、县交通运输局1人、县自然资源局1人、县道路运输管理局1人、县交警大队1人、县市场监管局1人、龙山镇人民政府1人。
5.城市社区5人,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龙山镇人民政府推荐涉及的龙山、龙华、白塔、云山、赧场5个社区委员会各1人。
(二)听证监察人
听证监察人2人,分别由县司法局、县纪委县监委推荐各1人。
(三)旁听人
旁听人3人,由社会公开报名参加。
(四)新闻媒体
新闻媒体1人,由县广播电视局推荐。
参加听证会的公民年龄在18至65周岁,身体健康,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于2023年3月28日前,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提交参加听证会的书面申请,最后按报名顺序确定名单。如果报名名额不足,则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聘请。联系电话:0875-6121410,传真:0875-6127087,电子邮箱:llxfgjjgk@163.com。
五、听证参加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消费者代表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对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了解,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代表一定群体的意见。
(三)能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按时参加听证会并发表意见。
特此通告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