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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名称
杨某某驾驶车辆损坏市政设施一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龙城综罚决字〔2023〕第10号
行政处罚行政
相对人情况
杨某某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七条
处罚内容
罚款300元
行政处罚
履行期限
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名称
龙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2023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