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533024MB1P95606R/20241218-00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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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行使城市建成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建成区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扬尘治理、油烟排放;行使城市道路上运输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车辆未采取密闭或其他防护措施造成扬尘污染行为的监管和查处;行使占用城市道路、广场露天烧烤污染行为的监管和查处;行使城市建成区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方面的建筑施工噪音、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的处罚权;负责办理对占用城市空间设置户外广告、门头招牌以及车身广告宣传的行政审批、备案等工作;负责办理占用、开挖城市道路,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等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建成区内城市管理秩序的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聚焦精细管理,持续推进市容秩序规范。治理扬尘污染95处,占道经营8543次,清除小广告254次,要求整改乱倒建筑垃圾59次,现场巡查自办混凝土工地清洁57处,要求必须湿法作业95次;排查、登记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点90处,规范指导门头广告234处,与沿街商户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1032份。强化审批备案工作。2023年共完成行政审批备案243件,其中,完成自拌混凝土备案21份;门头招牌备案172户;开挖城市道路审批14件,占道审批26件,大型户外广告审批4件。强化靶向监管,在精准打击中促治理。2023年,发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73份,案结12件,处罚金额4350元,损坏赔偿30000余元,切实维护城市管理秩序,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抓早群众信访举报,提升服务能力。2023年,共接到扬尘、噪音污染、占道经营等方面的投诉举报电话63件,下访群众9次16人,办结率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备案股、市容秩序管理中队、执法办案中队。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1.龙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9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39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9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项目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项目支出,《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3103756.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03756.3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103756.36元,增长1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103756.36元,增长100%;上级补助收入增0;事业收入增0;经营收入增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0;其他收入增0。主要原因是2023年龙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为2023年新增预算单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3103756.36元。其中:基本支出3103756.36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103756.36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103756.36元,增长100%;项目支出增0;上缴上级支出增0;经营支出增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0。主要原因是2023年龙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为2023年新增预算单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03756.3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954737.31元,占基本支出的95.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9019.05元,占基本支出的4.8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03756.3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3103756.36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龙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为2023年新增预算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1716.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6%。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4391.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9%。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987647.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26%。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12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9.2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2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7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112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00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200.00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龙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新成立,年初没有做单位预算。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1200元,增长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0000元,增长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200元,增长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龙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新成立,没有2022年对比数据。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城市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基层治理工作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019.05元,比上年增加149019.05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单位新成立。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龙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产总额85112.17元,其中,流动资产77215.1元,固定资产7897.0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5112.1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897.0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4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0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龙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新成立,无2022年对比数据,无2023年预算,部分指标属于硬性指标,无法完成。
2023年龙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新成立,无2022年对比数据,流动资产77215.1元主要是单位开办的职工食堂职工缴纳的伙食费和2023年账户产生的利息费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300647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