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829322/20240903-00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
公开目录 | 生态文明 | 发布日期 | 2024-02-02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县综合考评工作的通知》(龙考办〔2024〕2号)要求,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结合部门职责,针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日常工作考查及年终考核材料报送情况,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结果报告如下:
一、乡镇
龙山镇(96分)、镇安镇(96分)、龙新乡(99分)、龙江乡(97分)、腊勐镇(97分)、碧寨乡(99分)、象达镇(99分)、平达乡(100分)、勐糯镇(97分)、木城乡(100分)。
二、县直相关部门
县纪委县监委(100分)、县委组织部(100分)、县委宣传部(100分)、县发展和改革局(100分)、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100分)、县教育体育局(100分)、县公安局(100分)、县民政局(100分)、县司法局(100分)、县财政局(含县政府国资委)(100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0分)、县自然资源局(100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0分)、县交通运输局(100分)、县农业农村局(100分)、县水务局(100分)、县文化和旅游局(100分)、县卫生健康局(100分)、县应急管理局(100分)、县审计局(100分)、县统计局(100分)、县市场监管局(100分)、县林业和草原局(100分)、县地震局(100分)、县税务局(100分)、县气象局(100分)、县人民法院(100分)、县人民检察院(100分)、人行龙陵县支行(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