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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索引号 66829322-/2023-0313003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公开目录 生态文明 发布日期 2023-03-13
文号 龙污防办发〔2023〕1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2023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方案

根据《保山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的通知》(保污防办发〔2023〕1号)要求,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确保完成市级下达龙陵县大气环境有关指标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源头防控、协同治理。以精准治污、科学防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持续保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为核心,突出重点、科学研判、分区施策、协同治理。强化污染天气应对全过程科技支撑,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

二、总体目标

(一)攻坚目标

2023年,全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最大限度避免出现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坚决完成市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指标计划。

(二)攻坚时段

1.全面部署阶段:2月1日-2月28日,制定攻坚方案,安排部署工作,坚持“清内源、腾库容”,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查。

2.全力攻坚阶段:3月1日-5月31日,坚持“削峰值、减天数”,以春夏季为攻坚重点时段,以近年来出现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时间段为重点,以细颗粒物、臭氧为重点因子,实施差异化管控,精准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管控。

坚持疏堵结合,全面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管控,严格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明确秸秆禁烧执法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村三级网络化监管体系。在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污染过程等重点时段,紧盯极易焚烧秸秆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专项巡查,依法从严、从快处罚露天违法焚烧秸秆行为。推进“人防”“技防”结合,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同时,暂停实施森林防火计划烧除,加强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严防森林和草原火灾的发生。(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配合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动扬尘精细化常控。

深入打好建筑施工工地场尘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栏、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工作要求,推动扬尘精细化管控。依托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实现扬尘污染全方位管控,及时发现污染问题并依法处理。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整治,推进机械化清扫作业。加强渣土、砂石、水泥等散装货物运输车辆监管,严格落实密闭运输,进行车辆冲洗,防止物料遗撒或车身(车轮)带泥造成路面扬尘污染,杜绝“滴、撒、漏”。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规范工业企业、铁路公路货运站物料场管理,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加强公路建设施工扬尘管控,有效控制公路建设施工扬尘污染。(责任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路政大队、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三)加强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管控。

在城市建成区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更新完善敏感区域餐饮业企业问题清单,督促清单企业整改。加强重点管控区域内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治理的巡查检查,重点管控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加强餐饮油烟治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台账记录,使油烟达标排放。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问题整治,加强油烟扰民源头管控。(责任部门: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发改局)

(四)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制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汽车修理等为重点,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治理。推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代替,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治,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推进油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管控工作。落实VOCs年产生量大于10吨的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治理,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五)全面开展移动源排放治理监管。

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强化排放超标车辆监管。利用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等方法,对柴油车开展排放监控。污染过程期间,科学实施柴油货车错峰或绕行运输。持续推进排放检验和维护制度,推进排放超标车辆尾气检验与维修治理闭环管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更新调查,依法对使用不达标工程机械的行为进行处理,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加强并改善城市交通管理,优化道路设置,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怠速、慢速造成的排气污染。(责任部门: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

以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石化等行业和涉及VOCs企业为重点,视情组织有效应对污染天气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确保在线监测及中控系统数据真实有效,企业各项减排措施真正发挥环境效益。关注重点时段,严防因烟花爆竹燃放造成污染天气的发生。(责任部门: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

(七)加大对非法烧制木炭的查处力度。

各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对非法烧制木炭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拆除一处、震慑一片,对检查中发现死灰复燃、拒不拆除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责任部门: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配合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

密切关注城市环境质量状况,加强部门会商、信息共享,切实做好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及预报预判。(责任部门:县气象局)

(九)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及其补充说明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当预测将出现污染天气时,及时会商研判启动预警预案,按照预警级别开展相应级别污染应急工作。(责任部门: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各相关单位大气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把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各乡(镇)、部门要结合历年来春夏季攻坚行动成功经验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问题整改,细化攻坚措施、组建攻坚专班,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避免出现不担当作为、放松监管要求的行为。同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依法治理、依法监管,坚决防止“一刀切”“运动式”攻坚。不得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措施。

(二)加强监测及执法监督。

加强春夏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监测。根据污染物浓度和组分变化特征,科学分析污染物来源,识别敏感区域污染和污染高值区,全面提高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水平。督促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各相关单位做好执法监督,加强易发多发问题监管执法力度。

(三)加强统筹调度。

请各责任单位在2023年2月25日前完成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的全面部署、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完成整改。并于2022年2月20日前报送1名联系人(姓名、电话)信息至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按时报送工作情况。

请各责任单位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阮雁秋,联系电话:0875-6128048,邮箱:llxhbjbgs@126.com。

附件:各县(市、区)2023年春夏季空气质量目标

附件

各县(市、区)2023年春夏季空气质量目标

(2023年1月1日—5月31日)

县(市、区)

污染天数控制目标(天)

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目标

(微克/立方米)

轻度及以上

重污染天数

隆阳区

≤1

0

≤28

施甸县

≤1

0

≤20

腾冲市

≤1

0

≤20

龙陵县

≤2

0

≤30

昌宁县

0

0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