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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索引号 66829322-/2021-051700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公开目录 生态文明 发布日期 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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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龙陵县2021年4月环境空气质量报告

县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省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平台在线数据,现将龙陵县2021 年4 月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报告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4 月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龙陵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4 月份有效监测天数共27 天,其

中,优0 天,良26 天, 轻度污染1 天,中度污染0 天,优良天数比例为96.3%;PM10(可吸入颗粒物)月平均浓度为64 微克/立方米,达到约束性指标要求(低于70 微克/立方米);PM2.5(细颗粒物)月平均浓度为47 微克/立方米,未达到约束性指标(低于35 微克/立方米)要求。

(二)1-4 月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龙陵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1-4 月份有效监测天数共116天, 其中,优23 天,良90 天,轻度污染2 天,中度污染1 天,优良天数比例为97.4%;PM10(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达到约束性指标要求(低于70 微克/立方米);PM2.5(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42 微克/立方米,未达到约束性指标(低于35 微克/立方米)要求。

二、主要污染物状况分析

图1:龙陵县城区2021 年4 月份与上月、上年同期数据对比表

(一)臭氧

龙陵县城区臭氧同比上升26.9%,环比上升0.7%。

(二)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

龙陵县城区可吸入颗粒物同比上升12.3%,环比下降13.5%;细颗粒物同比上升38.2%,环比下降9.6%。

三、工作建议

根据历年空气质量统计,2 月份至5 月份为我县空气质量污染防控重点时段,为确保我县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建议:

(一)加大城市扬尘源综合治理力度。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特别是拆迁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防扬尘措施;加大加密城区道路洒水降尘频次,切实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二)加大移动源和城市生活面源污染治理力度。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组织,提高城市道路车辆通行效率;严格落实载货汽车城区限行制度,严控老旧车辆从事城区建材运输;加强秸秆焚烧管控力度,督促餐饮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

(三)加大重点工业企业监管力度,督促水泥、硅冶炼等重点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四)加强空气自动站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