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gtj/20240630-0000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6-30 |
文号 | 浏览量 |
杨振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放开县城规划区内新建住房土地规划审批的建议的提案(第019号),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放开新建住户的土地规划审批方面
根据提案内容,您所提的“新建住房”应指新批农村宅基地,不包括国有住宅用地(此类用地可正常审批)。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1号)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之外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即城市规划区外才能审批农村宅基地。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的住宅用地为城镇住宅用地,非农村宅基地,只有位于村庄规划范围内且规划为农村宅基地的才能申报农村宅基地。
根据《龙陵县城市总体规划》和《龙陵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白塔、龙山、赧场(除铁厂河、蕨叶坡)、云山(除一碗水)4个社区位于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因此上述4个社区除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铁厂河、蕨叶坡、一碗水3个自然村外,4个社区的其余自然村均无法新审批农村宅基地,铁厂河、蕨叶坡、一碗水3个自然村可申请审批农村宅基地。
二、政策冲突方面
关于“公安部门要求必须有住房人员方可办理落户,但规划审批部门要求有户口方可审批建房”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之规定,申请审批宅基地需符合一户一宅审批条件才能申请审批农村宅基地。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6月30日
(联系人:章正晓,联系电话:0875-612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