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gtj/20230705-00009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3-07-05 |
文号 | 浏览量 |
张家凡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畅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报批的建议的提案(第044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
2020年1月1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后,虽然取消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二元体制,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扫除了制度性的障碍,也为下一步改变土地市场供应格局提供了保障,但同时也对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提出了新的问题。根据2023年3月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要求,确定了保山市腾冲市作为试点,目前正在开展前期摸底调查工作。
二、规划用途审查
虽然目前还在试点工作阶段,但是在规划用途审查上可以明确:一是项目用地选址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二是选址尽量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边界内,不能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位于边界外的只能以单独选址(只转不征)进行保障;三是涉及占用耕地的,需落实占补平衡指标。
综上所述,因目前正在开展试点,待试点结束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入市,完善入市的相关实施细则,开通审批通道后,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积极做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的用地保障服务工作:一是积极主动做好用地保障服务。强化部门联动,根据部门职责,主动与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对接,提前介入收集好用地报批前期工作的相关资料,为下一步加快用地报批进度提供必要保障。二是择优盘活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指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康养等新型产业。通过“农户+村集体或合作社”的盘活方式,农户将闲置农房流转给村集体或合作社,再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探索盘活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处置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为优化营商环境打好基础。
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成波 0875-6127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