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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索引号 llgtj-/2021-0630018 发布机构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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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政协龙陵县九届五次会议第0006号提案答复的函

安艳华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对凯龙城小区违章建筑进行规范治理的建议(第0006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2019年4月机构改革后规划执法职能职责划转我局以来,我局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总体目标,认真开展城划区违法建筑的处置工作。共办理城划区违法案件178件,其中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20件,面积2063.54平方米,收缴罚款25.3万元;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两违”违法案件158件,目前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3.73万平方米,其他案件都在依法依规办理中。对新增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打早打小。

二、针对县城范围内住宅小区违建,目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龙山镇人民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在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配合下,已对县城全部小区的违法建筑进行了摸底调查,待相关违法建设情况梳理清楚后,根据不同情况拟定相对应的处置方案,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凯龙城小区商住与阳台封闭、安装太阳能、五期庭院加盖、六期三楼露台、屋顶及前庭院封包等建设方案,分别于2013年、2019年、2020年,由龙陵县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陵融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均进行了回复或备案,均可由物业管理公司按照报批的建设方案进行监管建设。

四、由于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考虑到凯龙城小区临街户型及门头招牌的特色,凯龙城小区临街店铺门头招牌在建设之前已报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意,在建设过程中将门头招牌位置建成预留,在建设好后经规划管理等相关部门同意验收并投入使用。因此凯龙城小区临街店铺门头招牌位置设置规格不统一,大的户型门头招牌广告位置高度达2米多,小的户型高度只有0.8米。因凯龙城小区临街店铺门头招牌位置预留时规格不一,所以在对此片区临街门头招牌审批备案管理过程中无法按照《龙陵县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广告牌高不得超过1.6米)进行规范,只能按临街店铺门头招牌预留的实际尺寸规格进行备案处理。

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6月25日

(联系人:赵景东,联系电话:0875-6123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