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gtj-/2020-0806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
文号 | 龙自然资发(2020)97号 | 浏览量 |
张屹委员:
你在龙陵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为小微企业发展营造更好发展环境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经研究,并与你面商,现答复如下:
一、无论是招商企业还是本地小微企业,在助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均以不同方式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和力量,因此,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不仅是你关心和期待的大事,更是与龙陵县委、县政府一直以来想企业所想、谋企业所盼的初心不谋而合,是历届政府一直以来努力实施的一项重点工作。龙陵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全县各类产业发展项目用地保障服务的主责部门,在落实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如何做好各类招商项目和小微企业发展用地保障服务工作,既是我局的工作范畴,更是责无旁贷的义务。
二、你所提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与我局在实际落实各类小微企业用地需求过程中面临问题和困难是一样的,综合分析全县情况,形成该类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与你商议交流,希望你理解和支持。一是我县小微企业用地大多属于小规模生产加工类项目用地,用地需求从选址、用地规模、交通条件、环保等多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根据龙陵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布局,县城规划区内已不再布设工业类用地,县城周边大多又属于城市面山、生态管护和环境保护管控区,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业类用地地块。另外,近年来受各类重大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指标需求的影响,大大核减了我县对其他建设项目类用地指标的安排和布局,因此形成找地难的现实问题。二是龙陵县山高坡陡,土地取得过程中的报批费用、征地费用和“三通一平”开发成本费用之和,远远超过公布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按相关规定土地出让过程中,出让地价不得低于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照规定应收取的有关费用之和,这就造成我县工业地价过高的情况,目前我县已根据省市各级的要求启动新一轮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下调的修订工作,有望年底公布实施。三是目前全县已有统一规划的工业园区,且已将特色农产品加工类区划为生物产业园区一并进行规划,但近年来,随着社会市场经济下行压力的不断增大,县级已无更多财力来推进各类园区的全面建设,因此,势必需要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优势企业来推动园区的建设,这也是造成大家认为本地企业与招商企业待遇落差较大的一个心理误区问题。而从全县发展面临的困境考虑,也只有通过引进优势规模企业,形成以点带面全面发展的格局,逐年增加县级财力才能推进园区的建设,来解决标准化厂房建设后的有偿使用问题。
三、2006年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文件对工业项目类用地地价做出了明确规定,2007年以来国土资源部、省人民政府又多次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了各类工业项目用地的地价执行要求。尤其是2017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7〕50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出台的6项专项资金计提政策,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教育资金统一按照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全部取消省级以下各级政府自定的附加于工业用地上的各项计提资金”。“工业用地最低价格的确定,不得低于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照规定应收取的有关费用之和。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由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最长于2年内分期缴纳”之规定,对你所期盼的分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问题,做了更进一步的明确。
根据国家、省、市安排部署,即将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时,我局将充分与各部门对接,结合龙陵未来发展定位,充分综合考虑各类企业用地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推动全县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