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gtj/20240630-0001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6-30 |
文号 | 浏览量 |
王斌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出台耕地保护工作措施的建议(第70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求,2023年以来,在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下,龙陵县精心组织,扎实开展了2021—2022年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恢复工作,圆满完成了整改目标任务,全县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顺利通过了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下步,将常态化开展耕地流出问题整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层面已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2024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种植不符合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作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不予发放粮食生产相关补贴;对有关农业生产组织,可以依法处以罚款”。并且龙陵县人民政府2021年印发了《龙陵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解决耕地保护和林地保护的矛盾问题,下步将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部署和要求,逐步规范统一“一张图”和数据,明确林地管理边界,切实规范林地管理,确保耕地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用。
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成波 0875-6127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