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gtj/20240630-0001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6-30 |
文号 | 浏览量 |
杨启洪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教育用地保障的建议(第26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土地征收资金保障。项目主体应提前谋划,积极与财政对接,争取将土地所需征收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来保障。
二、落实占补平衡指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以及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2023年龙陵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龙陵县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23〕35号)文件规定,中心城区占补指标由县级负责,其他的由乡镇自行负责,乡镇难以平衡的,可筹集资金调剂或购买。
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成波 0875-6127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