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索引号 llgtj/20230705-00006 发布机构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3-07-05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经济建设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龙陵县第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6号建议答复的函

段早兰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对乡村振兴重点乡镇给予土地要素保障的建议(第96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土地保障政策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点供”用地助力乡村振兴的意见》(云自然资﹝2020﹞140号)的相关文件要求,在用地保障方面,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并且预留规划实施弹性,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及各地在制定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单列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发展和项目用地。此文件有效期3年,截止日期至2023年8月。2022年,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过渡期内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5号),每个脱贫县每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00亩,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该文件有效期3年,截止日期至2025年12月。

二、实施范围及其他要求

一是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不得位于限制使用林地区域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二是不得选在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危险区,以及处于经评估不得进行建设的地质灾害易发区;三是禁止挖山填湖、削峰填谷等破坏生态环境;四是商品住宅、私家庄园、私人别墅等房地产和变相发展房地产的项目禁止准入;涉及办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手续的,项目用地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涉及占用耕地的应按“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的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县内无占补平衡的需进行异地购买,涉及相关费用都需有用地主体进行落实。

下步,我局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工作:一是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发展。优先考虑预留乡村振兴产业建设用地指标,合理安排省厅下达各类计划指标的使用,保障用地需求;因地制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及时调整原规划中与现实需求不相适应部分,优化农村生产生活与生态空间布局。二是积极主动做好用地保障服务。强化部门联动,根据部门职责,主动沟通对接,提前介入收集好用地报批前期工作的相关资料。对于农村相对集中居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实行优先报批,积极落实乡村振兴的各类用地新政策,提高乡村振兴涉及各类项目用地的报批比例。三是盘活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支持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成波 0875-6127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