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gtj/20230705-00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3-07-05 |
文号 | 浏览量 |
杨成海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第81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形成遗留问题背景
在脱贫攻坚期间,为进一步服务群众,解决群众业余时间开展活动的场地问题,全县实施建设的村级活动场所大部分未办理用地手续。一方面,因脱贫攻坚任务重、时间紧,按要求需配套建设的村级活动场所需在脱贫攻坚考核验收之前建设完工;另一方面根据当时用地报批的相关要求,集体建设用地报批还未明确,如要完善用地手续,需按城镇批次组件上报,需由县政府在组件报批前缴纳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金(2万元/亩),落实占补平衡指标(数量指标10万元/亩,水田指标9.5万元/亩,粮食产能指标1.3万元/百公斤),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0元/平方米),由于量比较大,资金筹措困难,占补平衡指标难落实等问题导致无法进行用地保障。
二、占用地类分析
全县在脱贫攻坚期间实施建设的村级活动场所占用地类主要分为三种:一是占用现状建设用地,但无合法数据来源的;二是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三是占用耕地(水田、旱地)的;四是存在部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的。
三、用地保障情况
2020年以来我局共组件上报5个村庄建设用地批次(不含农户建房),并已取得用地批复,保障村级活动场所涉及总面积1.1864公顷,其中保障镇安镇竹箐村活动场所用地0.0385公顷、镇安社区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用地0.0634公顷。
四、用地保障政策通道
涉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可按乡镇批次(即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一是选址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只能按城镇批次进行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层级为省级审批;二是选址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内的,只能按村庄批次进行农用地转用,审批层级为市级审批;三是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及村庄建设边界的,只能按单独选址进行(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或者农用地转用方式)保障,该方式审批层级为省级审批;四是除省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以外,其余项目不能占用“三区三线”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五是涉及违法用地的,按要求必须完成“一案双查”即既查处事还要对人进行处理后才能组卷上报。六是涉及占用耕地的,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县内无占补平衡的需进行异地购买,涉及相关费用都需有用地主体进行落实。
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成波 0875-6127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