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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索引号 llgtj-/2022-0603025 发布机构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2-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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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龙陵县第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0号建议答复的函

杨成海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的建议(第70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形成遗留问题背景

在脱贫攻坚期间,为进一步服务群众,解决群众业余时间开展活动的场地问题,全县实施建设的村级活动场所大部分未办理用地手续。一方面,因脱贫攻坚任务重、时间紧,按要求需配套建设的村级活动场所需在脱贫攻坚考核验收之前建设完工;另一方面根据当时用地报批的相关要求,集体建设用地报批还未明确,如要完善用地手续,需按城镇批次组件上报,需由县政府在组件报批前缴纳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金(2万元/亩),落实占补平衡指标(数量指标5万元/亩,水田指标15万元/亩,粮食产能指标1万元/百公斤),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0元/平方米),由于量比较大,资金筹措困难,占补平衡指标难落实等问题导致无法进行用地保障。

二、占用地类分析

全县在脱贫攻坚期间实施建设的村级活动场所占用地类主要分为三种:一是占用现状建设用地,但无数据来源;二是占用除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三是占用耕地,包含水田跟旱地;四是部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

三、用地保障政策通道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0〕216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1年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1〕241号)精神,保山市自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7月6日公布《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保自规发〔2021〕125号),涉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的可按乡镇批次(即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一是选址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可按城镇批次进行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进行保障或者按村庄批次进行农用地转用进行保障,其中按城镇批次保障的审批层级为省级审批;二是选址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内的,只能按村庄批次进行农用地转用进行保障,该方式审批层级为市级审批;三是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及村庄建设边界的,只能按单独选址进行用地保障,该方式审批层级为省级审批。

(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涉及占用现状建设用地及除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但是已形成未批先建事实,根据新的报批要求对未批先建的项目需按“一案双查”,即不仅对事还要对人进行查处完成后才能组件上报,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需由乡镇筹措落实。

(二)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涉及占用耕地的。查处到位后,在正式组件报批之前需落实占补平衡指标(占补平衡指标分为:水田指标、数量指标、粮食产能指标),目前我县库内仅有6.2509公顷数量指标,欠市级水田指标42.8892公顷,粮食产能指标已被上级统筹,若要保障,只能申请市级统筹购买指标(参考底价:数量指标5万元/亩,水田指标15万元/亩,粮食产能指标1万元/百公斤),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需由乡镇筹措落实。

(三)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根据自然资源部三线划定(即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相关要求,三线划定工作正在开展,在三线划定工作未批复前,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暂不符合审批条件。

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30日

(联系人:杨成波,联系电话:0875-6127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