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gtj-/2021-0630007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
文号 | 浏览量 |
蒋锡辉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整合黄草坝片区土地资源的建议(第79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龙新乡黄草坝片区内确实存在通过政府招商引、本地企业筹资自建等方式落户的企业,后期因各种原因造成企业无法正常运营,最终形成企业用地闲置或低效利用的问题,但究其所属土地权属来源,均依法取得了合法用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规定。若想盘活利用好此类低效闲置利用的土地,一是需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筹谋划中,以县发改、投资促进、工信、自然资源等多部门不断加大新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引进符合本地实际或市场发展需求的具有强劲生命力的新企业、新项目,作为此类低效闲置土地盘活利用新的承载体。二是根据目前全县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和财政资金筹措面临的困难,如通过土地储备方式盘活利用此类土地,只能采取有偿收回使用权的形式,给予现有企业相应补偿才能实现,但短期内财政无法筹集资金,因此只能结合实际,对已经明确有意向用地主体且符合园区相关规划的新建项目,开展针对性的土地盘活利用工作,说服现有企业才能实现。三是结合园区相关规划,对符合用途变更或容积率变更的低效闲置土地,经报请县人民政府集体决策批准后,可以通过开展土地用途变更或容积率变更盘活使用一批。
结合近期正在开展的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县人民政府在开展工业园区发展规划过程中,已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将黄草坝片区内此类低效闲置利用的土地资源纳入盘活利用范畴,有望在下一步的工作推进中,逐步得以盘活利用。目前,已有该片区内的化肥厂因已力组织生产经营,正在与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开展闲置资产的流转盘活工作。
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6月25日
(联系人:段广维,联系电话:0875-6127482)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