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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索引号 llgtj-/2021-063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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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龙陵县第十七次人大六次会议第71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金富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龙陵县城城市规划区内住户自建房取消斜屋顶规划的建议(第71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龙陵县城中心城区内的私人建房是根据《龙陵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关于启动县城规划区私人自建房审批工作的通知》(龙规发〔2019〕1号)规定的县城中心城区内私人自建房临街不得超过5层、小区和村寨内的不得超3层,以坡屋顶为主进行审批。此规定中的建房是以居住为主,已充分考虑了居住的需求,坡屋顶主要依据保山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7月2日批准的《龙陵县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8-2035)》中城市设计要体现龙陵民居的地域特点,传承历史建筑风貌,采用坡屋顶充分体现了龙陵两坡屋顶传统民居风格,龙陵雨季较长,平屋顶经常出现渗漏现象,加之龙陵属地震高设防地区,不宜在原建筑上进行加建。老旧小区内因道路宽度、消防设施等不完善,也不适宜建设多层建筑,同时按照近期将出台的相关政策要求,城市风貌和城市设计的相关要求也会更加注重传统风貌的控制。

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6月25日

(联系人:杨 碧,联系电话:0875-612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