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gtj-/2021-063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
文号 | 浏览量 |
李金富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放开龙陵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符合新建住房条件的土地规划审批的建议(第69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规〔2018〕1号)第七条:“城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及主要城市干道两侧、生态恢复廊道控制线范围内不再安排农村宅基地”之规定,县城中心城区属此范围,目前不再新批农村宅基地。按照目前的相关政策要求,县城中心城区内的住房保障主要是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和商品房等方式进行解决。
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6月25日
(联系人:杨 碧,联系电话:0875-612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