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gtj-/2020-080601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
文号 | 龙自然资发(2020)110号 | 浏览量 |
赵双发代表:
你在龙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加香柏河社区新寨子滑坡搬迁补助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经研究,并与你面商,现答复如下:
根据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政策相关规定,无法满足你所提的给予每户增加5万元搬迁补助请求。按照地质灾害因灾搬迁资金补助有关规定,我局于2020年2月28日按照2万元/户的补助标准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至龙山镇人民政府。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督促龙山镇人民政府根据搬迁进度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搬迁农户。
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