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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76-7/20250509-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信息 发布日期 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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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标准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民用“三表”计量管理及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

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对民生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确保贸易结算生活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计量准确,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规范民用“三表”计量管理及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遵守法规,诚信经营。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应严格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民用“三表”量值准确。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期未换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杜绝伪造数据、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行为。

(二)规范安装,首次检定。新建住宅或更换民用“三表”时,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首次强制检定,取得检定合格证书后方可安装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严禁投入使用。

(三)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全面梳理新购进和在用的“三表”信息,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内容包括产品型号、安装时间、检定周期、轮换记录等关键信息,确保底数清晰、信息可追溯。同时,各企业要建立完善的计量管理相关制度与档案,设立专兼职计量管理员,专职负责计量活动的开展与管理工作。

二、强化全周期监管要求

(一)严格执行到期轮换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民用“三表”的到期轮换工作,确保在用的计量器具在检定有效期内。同时,要及时做好计量失准的计量器具更换工作,切实保证在用“民用三表”的准确性。具体轮换周期依据相关检定规程执行:

1.电表:根据《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JJG596-2012),电子式交流电能表0.2S级、0.5S级有功表检定周期为6年;1级、2 级有功表和2级、3级无功表检定周期为8年。

2.水表:根据《饮用冷水水表检定规程》(JJG162-2019), 对于公称通径为DN50及以下,且常用流量不大于16m/h的水表,只作安装前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使用期限规定如下:公称通径不超过DN25的水表,使用期限不超过6年;公称通径超过DN25但不超过DN50的水表,使用期限不超过4年;公称通径超过DN50 或常用流量超过16m/h的水表,检定周期一般为2年。

3.燃气表:根据《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JJG577-2012),以天然气作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以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作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年限不超过6年。对于最大流量qmax≥10m/h燃气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严厉禁止以下行为

1.不得销售、安装无型式批准证书或假冒伪劣的“三表”;

2.不得擅自改装、拆卸计量器具,严禁破坏检定封签;

3.不得拒绝消费者对计量结果的异议核查请求。

三、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一)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严格执行水电气相关政府定价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自立项目收费,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捆绑收费、强制收费或强制搭售商品。同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向公众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依据、监督电话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计量装置费用。到期轮换的计量装置(含表计、配件等)费用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承担。禁止以“安装服务费”“检测费管理费”等名义收取与计量装置相关的任何费用。

(三)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对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收取水电气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

四、畅通群众投诉渠道

各相关单位要积极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对于涉及民用“三表”的投诉,要及时响应、迅速处理。一旦发现计量失准的民用“三表”,应立即进行更换,并规范安装流程。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计量性能存疑或接到用户投诉的民用“三表”,应即刻停止使用。经双方协商后,及时将相关器具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在送检期间,要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进行替换,确保不影响用户的水、电、气正常使用。

各相关单位应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经营行为。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对民用“三表”的监管力度,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好民用“三表”安装前首次强制检定、到期轮换、价格收费等各项工作。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全力保障民用“三表”计量准确、收费规范。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民用“三表”计量及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计量及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投诉电话:12315。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