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6-7/20230925-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09-25 |
文号 | 浏览量 |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落实全省旅游高质量发展会议精神,在中秋国庆长假旅游高峰到来前,切实加强民宿和酒店节假日期间价格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舒心出行、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现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明码标价。各民宿和酒店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其经营场所和信息共享平台公示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的价格信息,做到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实际销售价格不得超过标牌价。
二、依法促销经营。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住宿产品供给;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
三、维护价格公平。各民宿和酒店经营者不得强制搭售商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提升服务质量。各民宿和酒店经营者要高度重视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落实经营者化解消费纠纷的主体责任,积极倾听消费者声音,持续优化管理,提升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退款等服务质量问题,化解纠纷在萌芽状态,自觉维护和提升云南旅游形象。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若发现违法线索,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或者“0875-6122373”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