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6-7/20230331-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03-31 |
文号 | 浏览量 |
当事人:龙陵县龙山镇清源家政服务部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523MA7D57U84R
经营场所:龙陵县龙山镇白塔社区居民委员会滨-22号
经营者:绍维正
本局分别于2023年2月15日、16日、25日、26日收到五起投诉举报,分别反映该商家在拼多多购物平台开设商店经营的有机核桃宣传能润肠通便、补肾、提高记忆力的功效,其经营的核桃、南瓜商品详情页面宣传核桃、南瓜是有机食品,到货未发现粘贴有机标签,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经初步核实,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于2023年2月28日予以立案调查。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已构成对其网店经营的核桃、南瓜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对其网店经营的核桃、南瓜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1000元。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