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9-9-/2022-123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城市供水便民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2-12-30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第八条规定,供水企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龙陵县润民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龙陵县润民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保山市龙陵县龙山湖旁(老污水处理厂)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678300
联系电话:0875-6121559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龙陵县润民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设置
2.龙陵县润民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及动态信息
3.龙陵县润民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招聘信息
4.龙陵县润民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质情况报告
5.龙陵县润民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停水公告
6.水价标准、交费方式、业务须知等
7.《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将通过龙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信息公开栏中查阅公开目录。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龙陵县润民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龙陵县润民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开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龙陵县润民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表在龙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龙陵县润民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主动公开以外的,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信息,可当面或通过信函、传真等途径提出申请。龙陵县润民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信息,以及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1.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信息公开申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龙陵县润民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通过当面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二)申请受理
龙陵县润民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龙陵县润民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龙陵县润民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向申请人书面说明: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龙陵县润民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的相关主体的,告知申请人该主体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8.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龙陵县润民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龙陵县润民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9.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龙陵县润民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0.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开可能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根据第三方意见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情况进行答复。
11.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是由龙陵县润民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牵头制作的,龙陵县润民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征求相关单位或其他主体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主体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2.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龙陵县润民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13.申请人以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信息共公开申请处理。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四)收费标准
龙陵县润民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依申请公开信息,不收取费用。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龙陵县润民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龙陵县润民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龙陵县润民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龙陵县润民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龙陵县润民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龙陵县润民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龙陵县润民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