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9-9-/2022-1107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城市供水便民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2-11-07 |
文号 | 浏览量 |
1.供水价格及安装工时材料价格
1.1龙陵县城供排水到户价格表
执行时间:2019年1月1日
1.2安装工时材料价格
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维修依据责任划分,属于润民供水公司资产的供水管道和设施,非人为原因导致故障的,由公司负责作为公司内部维修;属于人为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维修费用;属于用户资产的供水管道和设施需要维修的,根据实际材料和人工,向用户公开收费内容和详细之后,由财务部统一收取维修费用。
2.办事指南
供水申请报装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申请,首先是报装申请(前期咨询、申请受理),其次是竣工验收(现场勘查、接入方案设计、合同签订、竣工验收、挂表开拴),
个人用户申请需提供出具龙陵中心城区规划核实表一份;单位用户申请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法人代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签订供用水合同,自申请至安装结束不超过2.25个工作日。
3.服务范围及办事渠道
供水服务范围为供水范围:东至上路老东坡脚,南至二关,西至白塔1、3、6社,北至五板桥;24小时服务电话:6121421。
收费和服务网点分别为:
县城服务热线:0875-6121421
镇安服务热线:0875-6881399
勐糯服务热线:0875-6820099
线下缴费窗口
县城缴费窗口:0875-6121446
镇安缴费窗口:0875-6881399
勐糯缴费窗口:0875-6820699
龙陵县润民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开通网上营业厅服务,为广大用户办理水务业务新增一个便捷通道,减少办事程序,全面推广“线上+线下”双线服务,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提高网上办事比例与网上办事效率;全力推行在线申请、在线提交材料、网上审核,营业服务厅窗口原件核验出证等工作机制,拓展多样化服务方式,更好地为用户提供优质、快捷、方便的供水服务。
4.工作计划
计划类施工停水、恢复供水,会提前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停水通知以及短信发布停水通知;抄表计划:实行“一月一计量、一月一交费、一月一通知”制度。交费相关信息通过短信及微信通知各用水户,用水户可通过线上(微信公众号支付)线下(水费营业厅)两种形式交费。对新建的小区普及使用智能远传表,实现了一健式抄表,实现智能化管理,规范化精准计量,杜绝了抄表扰民,从源头上杜绝了估漏抄录行为,减少了人力的投入,减少了许多因用水不慎而引起的纠纷。
5.水质信息:
水厂除了9项常规检测外,委托龙陵县卫生防疫部门对公司所供水源水、出厂水、未梢水进每月两次的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公司所生产的出厂水、未梢水均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同时委托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中心实验室每年一次对饮用水108项进行检测。水质检测报告每月在供水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6.安全信息
供水设施安全使用常识和安全提示
6.1 禁止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配水厂、净水厂外围30米内,划定安全保护区。在安全保护区内禁止以下活动:
(1)新建高度10米以上的建筑物;
(2)进行爆破、打井、采石、挖砂、取土等。
6.2城市供水设施以贸易结算表为界,表前(含表)的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表后的用水设施,由用户或者产权所有者负责维护。消防、园林、环卫等公共专用供水设施,由申建部门管理和维护。
6.3城市供水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种植根深植物,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2)开沟挖渠、挖坑取土、堆压重物、掩埋阀井和水表;
(3)打桩、爆破或者顶进作业;
(4) 排放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堆放有毒有害物质;
(5) 其他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或者损坏城市供水设施的活动。
6.4涉及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可能影响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保护措施并负责实施。
6.5禁止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市供水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城市供水设施的,须经供水企业同意,并经城市供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6.6未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并经城市供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不得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禁止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直接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连接。
6.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闭城市供水设施以及园林、环卫、消防等公共专用供水设施。
城市供水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