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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11533024MB1630821C-/2022-1014005 发布机构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医疗服务价格 发布日期 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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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政策解读--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等7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解读

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等7家公立  

医疗卫生机构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解读  

  

一、政策实施的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保山市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实现“一市一策”的目标,根据《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财政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79号)、《云南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关于全力推进州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保山市城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发改收费﹝2017540号)等文件精神,市医保局组织了全市未执行2017年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市民政精神病医院、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腾冲市安定医院共7家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市医保局在调研的基础上,听取了卫健、财政等部门,以及部分医疗机构的意见建议,起草了《关于市民政精神病医院等7家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二、改革主要内容  

保山市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不高于80%,财政补助不低于10%,医院降低运行成本自行消化不超过10%。主要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手术、护理、中医等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利用大型仪器设备开展的检查治疗和检验类项目价格。  

(一)取消药品加成  

全部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共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38项,其中:  

一是上调了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15项,占调整项目价格的83.33%。其中:诊查、会诊、护理、注射等综合医疗服务类26项,占调整项目的18.84%;治疗手术类72项,占调整项目的52.17%;中医及民族医类17项,占调整项目的12.32%  

二是下调了利用大型医用设备开展的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23项,占调整项目的16.67%其中:检验类12项;影像类11项。  

根据成本测算,此次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减少收入434.8万元,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2%,即354.81万元。  

三、参与改革的医疗机构  

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隆阳区妇幼保健院、施甸县妇幼保健院、腾冲市妇幼保健院、腾冲市安定医院、龙陵县妇幼保健院、昌宁县妇幼保健院,共7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四、配套措施  

一是财政部门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投入和补偿政策,将补偿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财政补助不低于10%补偿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二是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及时进行更新维护;三是实施城乡贫困人群免收挂号费和诊查费,床位费减半收取的价格救助政策四是部门进一步健全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控制措施,规范公立医院的诊疗行为,促进合理诊断、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不断改善患者就医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