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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xgbdsj/20230831-00003 发布机构 龙陵县广播电视局
公开目录 行业信息 发布日期 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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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广播、电影、电视
龙陵县应急广播系统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龙陵县应急广播系统的管理使用,建立完善科学的应急信息发布和管理机制,确保系统播出安全,发挥系统在重大自然灾害、灾难事故、公共卫生与安全等突发事件中应急指挥、协调、信息传递作用,提升党委政府应急处置和社会动员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电发〔2021〕37号)、《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应急广播宣传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云广发〔202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党管宣传原则: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原则,确保应急广播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

第二条 平战结合原则:按照“平时服务、战时应急、平战结合”要求,坚持“应急优先、上级优先”,积极开展应急信息发布、政策理论宣讲、法律法规宣传、“三农”信息服务、科教文化传播、舆论宣传引导等公共服务。

第三条 服务大局原则: 积极主动服务和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三个定位”、防灾减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基层综合治理,坚持服务政策宣传、服务应急管理、服务社会治理、服务基层群众。

第四条 安全可靠原则:应急广播系统各个环节应当遵循安全播出要求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从应急信息接入、制作播出、调度控制、传输覆盖,最终到达终端全流程的信息安全,做到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审计安全、数据安全、数据备份。

第二章 协同工作机制与分级管理责任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广播系统,是指制作、传递应急信息或其他以声音承载方式传播信息的广播系统,包括信息制作平台、播控平台、传输网络、扬声器等。

第六条 应急广播系统坚持“服务政策宣传、服务应急管理、服务社会治理、服务基层群众”的宗旨,按照“灾时应急,平时服务”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应急广播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信号稳定、可管可控、机动灵活等独特优势,日常以社会宣传为主,一旦需要应急处置则转为应急信息广播,有效发挥应急广播“最后一公里”传播优势,提高应急广播服务效能。倡导县乡村三级管好用好用活应急广播,唱响主旋律,传播好声音,壮大正能量,让党和政府的声音第一时间“飞入寻常百姓家”,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同频共振,万众一心振兴乡村。

第七条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全县应急广播系统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广播信息的制播工作;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盗用应急广播设施的行为;县财政局负责应急广播运行维护经费保障,并将运维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各乡镇负责本级应急广播设备新增、更换费用和电费;县委政法委负责综治中心分控平台应急信息播发和设备管理;其他横向部门负责其分控平台应急信息播发和设备管理;各乡镇、村(社区)负责辖区内本级应急广播平台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播出;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龙陵县分公司(以下简称龙陵广电网络公司)承担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等工作;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负责为各级应急广播终端正常运行提供用电保障。

第八条 加强监督考核,强化跟踪问效,应急广播系统运行管理已列入全县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建立县、乡、村三级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建立“红黑榜”和晾晒台,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及动态跟踪督查,强化日常统计、运行监测和综合评价,科学运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严肃问责领导不重视、管理不到位等不担当不作为的失职失责行为,确保应急广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章 信息发布安全与内容审查

第九条 应急广播信息发布按照应急信息播发、日常宣传、重要直播转播三种方式播出。坚持“应急优先、上级优先”的原则,把应急信息发布放在首位,把上级信息发布放在首位。应急广播信息发布采取审签制,由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应急信息发布,指导、督促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制定信息发布的标准、流程和审签制度,建立畅通、有序、高效的发布机制。应急广播信息发布须经相关领导审签把关,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可溯性。

第十条 应急广播信息发布要严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播发程序操作、严格执行报送审批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可溯性。各信息发布责任单位要根据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对照《应急广播信息发布流程图》(附件1)的标准流程进行审签,并做好信息审核、评估、备案、检查等工作。

第十一条 应急广播应急信息发布的内容审查。

(一)县级平台内容审查:以县委、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应急信息,事件主管职能部门填写《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县级)》(附件2)由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请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送交县融媒体中心制作、播出,并报送县广播电视局备案,特别重大的应急信息,还需要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签。以县级部门名义发布的应急信息,填写《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县级)》(附件2),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送交县融媒体中心制作、播出,并报送县广播电视局备案。

(二)乡镇级平台内容审查:以乡镇名义发布的应急信息,填写《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乡镇、村)》(附件3),由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播出,并报送县广播电视局备案。

(三)村(社区)级平台内容审查:以村(社区)名义发布的应急信息,填写《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乡镇、村)》(附件3),由村委会(社区)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播出,并报送乡镇应急广播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应急广播日常信息发布的内容审查。

(一)县级部门需要通过应急广播系统播出社会宣传等日常信息的,填写《应急广播日常信息发布审批表(县级)》(附件4),报县应急广播指挥中心审核签字后制作、播出,并报送县广播电视局备案。

(二)乡镇、村(社区)需要通过本级应急广播系统播出相关信息的,填写《应急广播日常信息发布审批表(乡镇、村)》(附件5),经乡镇、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制作、播出。

第十三条 各级应急广播管理人员负责对本级平台播出内容进行核查,包括播出内容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方可播出。所有播出内容须建立播出日志,播发资料及审批表必须存档备查。

第四章 日常宣传与重要直播转播

第十四条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利用应急广播系统做好日常宣传工作。工作日每天上午12: 00 至12: 30、下午19: 00至19:30,分两个时段播出,周末停播例行检修。

第十五条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根据上级统一安排部署,利用应急广播系统组织重大活动直播转播。

第十六条 重大活动直播转播时,必须按时、完整转播,不得随意中断、插播(发布重大应急信息除外)。

第五章 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 龙陵县应急广播系统县级播控平台设在县融媒体中心,乡镇级播控平台设在各乡镇政府办公场所,村级播控平台设在各村(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

第十八条 各乡镇、县级横向部门和县融媒体中心要建立健全应急广播系统管理制度、运行规范、操作流程和应急预案,压实安全播出工作责任。各级播控平台、终端密钥密码和房间钥匙必须专人管理,配置的外接设备必须入柜存放并定期对存储的内容进行检查,系统设备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使用,严禁无关人员操作使用应急广播设备,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应急广播发布虚假或有害信息。各级应急广播管理人员要实时监听播出节目内容和播出质量,严格遵守应急广播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规定,落实安全播出责任。

第十九条 龙陵县应急广播系统管理账号和操作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各乡镇、村(社区)、横向部门、日常巡检维护单位等管理账号和权限由县广播电视局指定专人负责审批配置。各级管理账号密码必须专人专用,管理人员不得将账号、密钥交给他人保管使用,人员变动必须有完整的交接手续,并报上级管理机构备案。

第六章 维护管理

第二十条 龙陵县应急广播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由龙陵广电网络公司负责,要成立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机构,定期不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服务,每月提供不低于一次的巡检维护报告,每年提供一次系统网络安全评估报告。

第二十一条 各乡镇、村(社区)必须对本辖区内应急广播平台、终端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测试,如发现损坏、故障的要及时报告维护单位。

第二十二条 各乡镇、县级横向部门和县融媒体中心应当严格按照应急广播机房管理制度进行各项操作,播出平台由专人负责、操作、管理,并加强设备的防盗、防火、防潮、防尘等安全保护措施,随时查看设备线路、信号指示灯和设备运行提示状态,发现故障及时通知龙陵广电网络公司进行故障修复。

第二十三条 各乡镇、村(社区)、横向部门、县融媒体中心要加强宣传,避免任何组织、个人侵占、干扰系统专用线路和频率,严禁擅自截传、干扰、解扰系统信号。

第二十四条 中国广电龙陵分公司必须保持应急广播系统设备长期正常运行,确保广播声音质量有效覆盖,应急广播所有设备终端完好率、在线率、实时率均保持95%以上,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对应急广播系统进行巡检督查,达不到标准按照合同约定扣减运行维护费用。

第七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五条 在应急广播系统运行维护工作中表现优异或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或集体给予通报表扬。

第二十六条 龙陵广电网络公司及管理维护人员因设施发生故障而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排除故障,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龙陵广电网络公司不得将应急广播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委托给第三方,若发生因维护不力造成安全播出事故的或其它原因造成故障及安全播出事故,龙陵广电网络公司承担所有责任。

第二十八条 利用应急广播系统传播《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所禁止的内容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危害应急广播安全播出和破坏应急广播设施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中共龙陵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22年8月7日起试行。

附件:1.《应急广播信息发布流程图》

      2.《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县级)》

      3.《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乡镇、村)》

      4.《应急广播日常信息发布审批表(县级)》

      5.《应急广播日常信息发布审批表(乡镇、村)》

附件1:

应急广播信息发布流程图


附件2: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县级)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

信息标题


预警信息类别

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 公共事件□

发布时间及周期

_年_月_日起,播出_次/天,播出时长_分钟/次 ,

预计持续__天。

预警信息级别

一级(红色)□ 二级(橙色)□

三级(黄色)□ 四级(蓝色)□

预警信息传播方式


预警信息发布原因


预警信息主要内容


可能产生的影响


填报单位主要领导

审核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审核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根据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权限规定,此表仅适用于须经县委县政府审批发布的预警信息。

附件3: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乡镇、村)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

信息标题


预警信息类别

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 公共事件□

发布时间及周期

_年_月_日起,播出_次/天,播出时长_分钟/次 ,预计持续_天。

预警信息级别

一级(红色)□ 二级(橙色)□

三级(黄色)□ 四级(蓝色)□

预警信息传播方式


预警信息发布原因


预警信息主要内容


可能产生的影响


填报单位主要领导

审核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主要领导

审核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根据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权限规定,此表仅适用于须经乡镇主要领导审批发布的预警信息。


附件4:

应急广播日常信息发布审批表(县级)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信息发布单位

信息标题


发布时间及周期

_年_月_日起,播出_次/天 ,播出时长_分钟/次 ,预计持续 _天。

信息主要内容


可能产生的影响


填报单位主要领导

审核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此表适用于县级通过应急广播系统播出社会宣传的日常信息,由县融媒体中心审核后播出。

附件5:

应急广播日常信息发布审批表(乡镇、村)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信息发布单位

信息标题


发布时间及周期

_年_月_日起,播出_次/天 ,播出时长_分钟/次 ,预计持续 _天。

信息主要内容


可能产生的

社会经济影响


填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主要领导

审核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此表适用于乡镇、村通过应急广播系统播出社会宣传的日常信息,由乡镇主要领导审核后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