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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01526259-9-/2018-1204006 发布机构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征收与补偿 发布日期 201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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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城乡建设(含住房)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草案)》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保山市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草案)》听证报告已经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联系。

附件:《保山市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草案)》的听证报告

龙陵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4日

附件

《保山市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草案)》的听证报告

龙陵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日)

为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政府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县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龙陵县人民政府组织对《保山市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草案)》进行了听证。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保山市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草案)》进行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

听证会于2018年11月23日9:00—11:45,在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举行,听证会由龙陵县人民政府分管城市建设的副县长担任主持人,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棚改项目指挥部和龙山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担任决策发言人,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员担任听证监察人,45名听证代表、20名听证旁听人参加了听证会。

三、各个方面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听证会上,各方面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及理由可以归纳为:一是认为棚户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支持项目的实施;二是棚户区改造工作要结合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按照新农村建设进行规划安置;三是认为应提供联排别墅安置房;四是建议货币补偿应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补偿,认为补偿价格应在龙山中路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基础上提高20%至50%;五是建议降低回购价格并提高在市场购买商品房的优惠幅度;六是建议将新规划的观音寺农贸市场片区纳入回购范围;七是建议提高补偿标准,提高土地房屋调换比例、搬家费、临时过渡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八是建议对“2018年5月20日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前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或装饰装修等建设部分,按评估价值给予补偿并给予20%的评估奖励。”九是建议尽快兑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妥善处理好困难群众的后续生活保障;十是建议按照《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及时公布房屋调查结果;十一是建议落实《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关于“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拆迁残疾人房屋时,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时,对贫困残疾人应当比规定标准提高20%。”的规定;十二是建议调整白塔小学选址,保留白塔社区及文山寺等历史文化元素;十三是建议对社区小组道路、活动场所及公共设施进行合理安置或补偿。

四、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听证会上,决策发言人如实说明决策方案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并对听证代表的质询、提问进行了回复。主要意见及理由:一是实施棚户区改造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自2008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上,要求把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任务来推进。《国务院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启动新3年棚改攻坚计划,今年开工580万套(户)。2018年,云南省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棚户区改造有关要求,明确提出全省改造各类棚户区13.935万套(户),保山市改造各类棚户区1.5万套(户),其中下达龙陵县实施2733套(户)的改造任务。二是该项目的实施是完善城市功能的客观要求,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和有效解决住房困难,提高抗灾减灾能力和消除安全隐患,打通规划路网和缓解交通压力,提升城市品位和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对于全县打造“绿色生态宜居宜业的滇西边境旅游目的地”,实现龙陵与全国、全省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三是棚户区改造无法按新农村建设规划指导思想与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步走”时间表的要求,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当前,党中央、国务院的重点工作是开展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时,与《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用地政策不符。四是《方案(草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和棚改政策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33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文件规定,以及《保山市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方案(草案)》。五是评估补偿将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补偿。六是对于符合国家棚改政策和龙陵实际,合理、合法、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将充分考虑予以采纳。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2018年11月26日上午召开了听证评议会,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最终决定,在按有关程序报批后对《保山市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草案)》进行如下修改完善:一是将进一步加快市场房源的供应。在凯龙城六期、玉山苑二期、公安局地块、观音寺地块、君之梦地块和珠宝城农贸市场提供充足的市场房源供对象户自由选择;二是在文山小区(暂定)和抗战广场片区提供限价回购房源的基础上,增加新规划的农特产品综合交易市场作为限价回购房源;三是同意调整白塔小学的选址,并保留白塔社区;四是同意保留侵华日军军政班本部、日伪县政府、龙山寺以及文山寺等历史文化遗址;五是将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和有关评估规范要求第三方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证开展评估工作;六是将严格落实《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关于“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拆迁残疾人房屋时,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时,对贫困残疾人应当比规定标准提高20%。”的规定;七是待中央、省、市被征地农民失地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调整完成后,县人民政府将按照上级政策及时兑现;八是按照《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及时公布房屋调查结果;九是将住宅安置房回购价格降低了200元/平方米,将回购商业安置房价格分别降低了1000元/平方米,同时协调指定房源的房地产企业将优惠比例提高到商品房总价的3%;十是同意对2018年5月20日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前实施的建设部分,按评估价值给予补偿并给予20%的评估奖励;十一是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对社区小组道路、活动场所及公共设施进行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