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9-9-/2016-0201006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征收与补偿 | 发布日期 | 2016-02-01 |
文号 | (第3号) | 浏览量 |
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四期 保山市龙陵县龙山中路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草案)〉的听证报告》已经形成,并送达各位听证代表。现将听证报告中有关听证情况和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2016年1月22日上午9时0分至11时45分,听证会在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大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主持,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棚改项目指挥部和龙山镇人民政府6名听证决策人,43名听证代表,17名听证旁听人,4名听证监察人及2名听证记录人到会。
听证会按下列议程进行:
(一)宣读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
(二)核实听证会代表身份;
(三)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四)决策发言人如实说明决策方案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
(五)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
(六)决策发言人答辩;
(七)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
(八)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九)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听证会气氛融洽,井然有序。会上,代表们踊跃发言,充分肯定了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须性,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听证会取得了圆满成功,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二、听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县人民政府进行了认真研究,对于符合龙陵棚户区改造实际,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予以吸收采纳,进一步完善《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四期保山市龙陵县龙山中路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草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现将采纳意见和建议的情况汇总如下:
一是广泛听取意见,对营业性用房分区和商铺认定作进一步研究;
二是进一步对认定为商铺的营业性用房安置方式进行研究,并作适当调整;
三是同意将货币补偿评估规定中“市场评估均价”表述变更为“市场评估价”,监督评估机构严格按照市场价进行评估;
四是严格执行国家抗震设防规范标准,确保安置房建设质量安全;
五是按照国家规范划分标准进行房屋结构类型分类,调换比例作适当调整;
六是适当提高土地房屋调换比例、搬家费、过渡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助;
七是各类性质土地、房屋价格按征收程序进行市场评估后向社会进行公示;
八是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棚户区改造税收减免政策;
九是切实落实国家民生保障政策,并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困难群众的后续生活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