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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01526259-9-10_B/2017-0315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征收与补偿 发布日期 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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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城乡建设(含住房)
龙陵县城南片区锦绣润苑(保障性住房)北区、南区商铺招租方案

为充分发挥县城南片区保障性住房配套商业功能,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方便入住人群日常生活需求,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龙陵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中心拟对县城南片区锦绣润苑北区:T10栋、T11栋,南区:T1栋、T2栋、T3栋底层商铺进行公开招租。招租方案制定如下:

一、招租商铺房源情况

(一)位置:县城南片区锦绣润苑玉缘路延长段。

(二)商铺数量及建筑面积:共有29间商铺,框剪结构。室内为毛坏,配置卫生间功能。具体情况详见后附表。

二、招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

(二)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

(三)坚持以竞租叫价高者出租的原则;

(四)坚持划行规市的原则。

三、招租方式

(一)招租标的为锦绣润苑小区底层商铺租赁权,期限为3年,具体时间原则上以中标后5日起算(以合同约定为准),租金按年计收,一年一收,合同期限内租金以成交价为准不调整。

(二)确定招租标底价。结合市场情况,按商铺套内建筑面积设定标底单价。

(三)以竞租叫价方式,按商铺房号对其租赁权逐个进行竞价。竞价采用增价竞租,对月租金进行报价,每次报价1.00元起叫价,以整数叫报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及承租成交价。

四、招租办法

(一)招租标底价

结合周边商铺价格,按照“保留价(也称底价)低开高走,宜低不宜高”的原则,给竞租人以利润空间,充分调动竞租人参与竞争的积极性,从而实现理想的竞租成交目标。

拟定商铺出租标底单价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按商铺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合价。

(二)商铺经营要求

依据城市管理的相关要求,按照划行规市进行合法开展承租经营活动,由承租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1、本次招租商铺不允许开展经营建材、五金、制作加工件类(噪音、污染)。

2、承租人应自觉承担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垃圾处置费(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1.00元,垃圾处置费经营种类确定),以及相关的行业使用费用。

(三)操作流程

1、确定标底价。拟定商铺出租标底价,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正式确定;

2、发布招租通告。以网站、龙陵电视台、张贴宣传栏形式面向社会公开通告,广泛宣传。宣传时间7日。

3、现场实地踏勘。由意向人自行看现场、了解情况。

4、报名登记。由自愿参加竞租的报名者,到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中心报名登记、并领取竞租须知。所需材料及手续如下:

(1)竞租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竞租的应有授权委托书;个人参与竞租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为保证竞租人对其竞租行为负责,报名时竞租人须交纳5000.00元(大写:伍仟圆)竞租保证金。

5、组织竞租会。由县住建、执法、县发改、县财政、联合组织,邀请县纪委现场监督,县公证处进行公证。

(1)凭竞租保证金支付凭证入场,登记领取竞租号牌参加竞租。

(2)以举号牌方式,竞叫报价,以最后举号牌报价者,主持人唱喊三声,敲槌确定承租人及承租成交价。

(3)现场发出确认书。

6、签订租赁合同。由承租人凭确认书到龙陵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中心签订租赁合同,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及保证金。

(1)租赁期间,承租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承租人不得私自转让、转租、转借等行为。

(2)若租赁期间承租人经营状况不能维持,收回商铺另行招租;

(3)合同期满后,承租人自行腾退,室内自装修及设施部分由承租人自行拆除(不得损害原房屋构造),若未拆除视为自动放弃物。合同续租,根据市场情况,按市场价可续签合同,若市场价低于原合同租用价,按原合同租用价执行。

五、相关要求

(一)中国境内的合法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二)竞租成功的,保证金充抵租金(多退少补);竞租不成功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三)竞租中出现以下串通行为的罚没保证金,若中标的视为无效:

(1)竞买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竞租价格;

(2)竞买人之间相互约定竞租人或相互约定排挤其他竞买人;

(3)其他恶意串通行为。

(四)中标后5日内拒不办理手续的,取消中标资格,罚没保证金。

(五)竞租人在取得承租权后,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竞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租,如因特殊原因需转租的需运营管理中心同意。

(2)竞租人在租赁期内从事经营的项目要合法,并符合相关要求,同时接受运营管理中心的管理。

(3)竞租人在租赁期内如需对所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必须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并符合城建、执法、环保等管理部门的要求,在不得破坏整栋建筑及房屋主体结构的基础上安全、规范实施作业。其装修物及添置附着物在房屋租赁期届满时应自行无偿拆除,且出租方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六)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竞租人拥有优先承租权。

六、时间计划

(一)发布通告:2017年3月15日发布招租通告。

(二)实地踏勘:2017年3月15日-3月21日自愿参加竞租的报名者到锦绣润苑北区现场查勘。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时间:2017年3月22日-3月24日(双休日除外);地点:龙陵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中心。

(四)竞租会:2017年3月25日9:00开始,在龙陵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中心。

(五)签订租赁合同:2017年3月27日-29日,凭《竞租成交确认书》到龙陵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中心签订租赁合同。

龙陵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中心

2016年3月13日

县城南片区锦绣润苑北区商铺房源明细表

栋号

房 号

商铺

建筑面积(㎡)

数量(间)

套内面积(㎡)

经营

性质

备注

T10栋

商10—01

88.78

1

75.92

早晚点


商10—02

79.86

1

68.29

早晚点


商10—03

77.51

1

66.28

百货


商10—04、

77.51

1

66.28

百货


商10—05

88.71

1

75.86

百货


T11栋

商11-05

88.82

1

75.86

理发


合计



6




县城南片区锦绣润苑南区商铺房源明细表

栋号

房 号

商铺

建筑面积(㎡)

数量(间)

套内面积(㎡)

经营性质

备注

T2栋

商01

108.14

1

68.42

药店


商02

108.14

1

68.42

药店


商03

86.55

1

54.76

百货


商29、30

152.6

2

96.55

小超市


T3栋

商18

67.08

1

65.52

冷饮店


商19

58.78

1

57.42

饮食业


商20

60.81

1

59.40

饮食业


商21

60.81

1

59.40

饮食业


商22

60.81

1

59.40

饮食业


商23

58.78

1

57.42

饮食业


商24

67.08

1

65.52

冷饮店


商25

124.82

1

121.92

冷饮店


商26

91.22

1

89.10

早晚点


T1栋

商04

119.65

1

92.37

百货


商05

148.19

1

114.41

百货


商06

79.85

1

61.65

百货


商07

52.36

1

40.42

百货


商08

132.20

1

102.06

百货


商09

121.56

1

93.85

百货


商10

26.63

1

20.56

水果


商11

138.12

1

106.63

百货


商15

12.95

1

10.00

送水


合计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