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9-9-10_B/2017-0306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征收与补偿 | 发布日期 | 2017-03-06 |
文号 | 棚改工作动态第19期 | 浏览量 |
近年来,龙陵县委、县政府积极响应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号召,落实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把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作为一项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全面调动领导、资金、政策、法律和社会“五股力量”,发挥好“五力合一”引擎效应,全面落实“5+2”“白+黑”工作机制,高位推进县城棚改项目工作。
用好“领导”之力,高位推动棚改。在棚改工作中,全县坚持高位推动,紧抓“领导”这个“关键少数”,聚合各级“领导”之力。按照“抽强人、强抽人”要求,成立了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一把手”及部分实职县处级领导,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城棚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财务办、规划建设办、征地安置办、宣传办、信访维稳办、法律业务工作组等7个办公室,并从县直部门和乡镇抽调85名懂征地拆迁、善做群众工作的业务骨干组成9个群众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棚改工作。全县棚改工作形成了“四班子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相关成员单位协同抓、各办公室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和“统一领导、高位推动,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层层驱动、全盘推进”的运行机制。
用足“资金”之力,鼎力支持棚改。城市棚户区改造对于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拉动扩大有效需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工程。为确保棚改项目持续稳步推进,县委、县政府抢抓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机遇,主动寻找棚改项目建设与贷款政策的结合点,用足棚改资金项目贷款政策。县棚改项目指挥部积极与国开行、农发行、建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协调,积极向上争取棚改项目资金,鼎力支持棚改建设。目前全县已明确“有来源渠道”的项目资金达22.29亿元。项目贷款资金的及时注入,既极大地缓解了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又确保了棚改项目的顺利推进。
用活“政策”之力,服务指导棚改。县棚改指挥部在吃透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城市棚户改造的文件精神及棚改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云南省2013至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四期)保山市龙陵县龙山中路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办法》《关于龙山中路片区棚户区改造过渡安置房入住相关事宜的说明》等系列惠民利民政策,用活政策和策略之力,最大限度地造福于民、服务于民。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确保棚改工作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检验。同时在收集汇总制作了《龙陵县棚户区改造文件汇编》《龙陵县棚户区改造宣传册》等材料基础上,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平台,加大对棚改政策的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棚改政策和各种手续办理流程等,着力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截至目前,累计发放(张贴)宣传画册、问卷调查、公告等各种棚改资料4600余份(册)。
用准“法律”之力,保驾护航棚改。县委、县政府从人大、公安、法院、住建、国土等部门抽调懂法、善做群众工作的干部组成法律业务工作组,并从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主动向群众做好法规释疑解惑、矛盾纠纷化解等法律服务工作,对于棚改重大问题实行听证制度,加大对棚改进程中的纠纷苗头和矛盾隐患排查力度,做好棚改痕迹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同时设立相关业务工作组,做好棚改项目的社会稳定、安全保障及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突发事件处置等相关工作,维护好法律权威和群众利益,传递好法制正能量,为全县稳妥推进棚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的支持保障。
用全“社会”之力,聚力推进棚改。动员各方社会力量,聚力推进全县棚改工作。一是由县级主要领导重点抓好棚改指挥部及挂钩乡镇(部门)的统筹协调、调度督促等相关棚改工作。同时对乡镇(部门)、驻龙各单位、企业的主要领导实行包保责任制,推行包思想发动、包签订协议、包征迁拆除、包平稳过渡、包新居入住、保社会稳定的“五包一保”责任机制,做到腾房交验拆除不完成、动员工作不间断、挂包工作不脱钩。二是县棚改指挥部7个办公室和9个群众工作小组对照岗位工作职责,按照“各司其责、相互联动”的要求,依法依规做好规划建设、征迁安置、信访维稳等相关工作。三是充分发挥棚改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积极宣传棚改政策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加大对棚改工作进程中隐患点、风险点的排查力度,点对点、面对面地做好棚改服务对象的思想安抚等工作,做到户户有人挂钩、事事有人办理、处处有人服务。四是依靠乡镇、村(社区)及小组等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动员工作,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好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妥善处理好棚改建设与群众意愿、棚改进程与社会维稳的关系,把矛盾隐患化解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状态。